除非有公共安全的疑慮, 不然老違建要說拆就拆是有困難. 如果去看一下法拍屋或售屋廣告, 至少有80%的透天會告訴你實際使用的比權狀多.增建對於某些人來說可能是"不吃虧"的做法.就像一些路邊攤,一定要把攤子或桌椅占到路地. 我這個看不貫的, 只能默默的說, 這些佔別人的, 遲早是要還的.
唉~雖說違建是不好的,但是說實在的,通常違建被檢舉,都是因為個人的利益問題或糾紛所造成的要是違建有確實影響到公共安全的話,我想應該不用你檢舉就會有人來拆了,畢竟台灣的違建這麼多要是真的全部都要依法處理的話,我想我繳再多的稅金都不夠付那工程費用吧!有問題可以當面處理或是透過別的方式來處理,而不是把檢舉違建當做一種手段或是威脅吧
不曉得因為什麼原故,需要檢舉呢?能否說明原由?從圖片看來,這是連棟透天…即便檢舉成案排拆的順序也是很後面。印象中,有分八類,不影響"公共安全"的透天厝是排在第七類的樣子!?也就是列在拆除的冊子上,也不曉得要民國幾年才會拆到???(詳情可以去鄉鎮公所的建設課查詢一下)
aderder wrote:看他前後左右一堆違建...(恕刪) 我的貼圖你沒看吧31-34號是四棟喔,而現在的違建是即報即拆,就是來勘查之後若屬違建,會在一個禮拜收到拆除通知,通知書會訂在一個月後拆除,而一個月後就有拆除人員到你家按門鈴了
brent2133s wrote:唉~雖說違建是不好的...(恕刪) 請問公共危險如何界定呢?請問頂樓加蓋鐵皮屋會不會造成公共危險呢?頂樓多加蓋一層會不會造成公共危險呢?沒有取得建築執照所蓋的違建您說會不會造成公共危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