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只講證據,
如果去申訴只說那裡有什麼,
公務單位最多就派人去看看(去之前就會有認識的人通知),
真的派人去站崗又會被議員民代罵,
可是對台灣人而言,只要是沒成本的事就會有人做(ex:停車成本),
記得市長信箱是可以附圖檔的,
為什麼要把車牌遮掉?
有號碼就可以直接處理,
上次我照自行車道的機車(牌照號碼要清楚可供查詢),
寄了三張,就看到三張罰單,
後來自行車道上就很少看到機車。
有人放狗大便不清的也送清潔隊,
送三次就罰到他不敢再不清,
台北還算是有法的地方,
但台北縣市有640萬人口,
公務員加起來不超過4萬,
不可能管很多事,
幫自己一個忙,也幫公務員一個忙,把號碼給他們處理吧。
好的生活環境要靠大家的幫忙和努力才會有。
該循的正式管道還是處理不完善
將整個處理狀況及紀錄(e-mail及相片)向媒體陳訴看看
媒體如果有興趣.會報一小角落
不過就算媒體有興趣報一小角落.可能也只是短期的效果!
如果媒體沒興趣.......唉....還真沒法辦囉!
1999和市民信箱.基本上處理芝麻小事還不錯
但.問題稍大一點.或牽扯人的問題.就.............

如真要解決類似的問題
問題的本身還是在當地的居民共識!
如發傳單或塞當地住家信箱.說服多數當地居民支持消防道清空
然後挨家挨戶連署.用連署找議員出面向市府施壓!
這樣做真的很累又花錢.因為一定會有人極力反對而反施壓.可是要有身心抗壓準備!
這條巷子口有一間餐廳,長期排放碳烤廢氣,前陣子有人終於受不了,跳出來當召集人
提告這個餐廳的房東,要求餐廳搬走
(房東說租期打五年,餐廳營業第三年了...他不敢停租約,因為會違約)
也是啦!前兩年發生了三次火災... 來這個餐廳消費的客人也蠻有膽識的...
離題了!違規停車的部份,我已經打算接著這樣做..
今天無聊去買了平信信封,郵票,因為...
『交通局表示,民眾可以自備相機拍攝違規停放車輛,照片內必須包含違規車輛的車牌號碼,地上的紅線或可以顯示為並排停車情況,同時附註採證的日期、時間、地點與違規事實,寄送台北市各警分局或交通警察大隊(台北市北平東路一號),警方就會依法開單告發。』
我不想用網路,因為必須留一堆資料
寄送一封信的平均成本約 NT 10 左右(洗照片 NT2, 郵票 NT5, 還有信封...)
我準備拿 NT500 來幹這件事情,反正敢亂停這邊的,我相信還是住戶居多(不然停過夜幹嘛?!)
先弄個五十張紅單,再看看效果怎麼樣~~~
看是這些亂停車的荷包深,還是我的耐心夠........
如果有住附近的看不下去,歡迎一起加入...
住在號稱每坪超過六十萬的大安區,不願花錢停車,寧願違規停車?
這些人的格局真是..... 唉~~~



現在這個市長, 每次只會說: 依法行政...問題是: 有去做嗎?
依法行政是沒錯, 但是下面的人是不是: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就不得而知了.
台北市近十年進步的幅度,不如十年前. 這是不爭的事實....
年底投票, 看清楚吧...
問問新竹市民, 林政則為何施政第一名? 他做了很多以前市長都不敢做的事....
跟當年阿扁一樣, 得罪很多既得利益者, 但是卻造福更多的市民, 以及排除城市未來發展會遇到的障礙.
不然新竹市過去八年不會多這麼多新的馬路...而這些馬路都是以前不敢打通的"斷路"....
把這些斷路銜接起來, 新竹市未來的發展才能繼續...
警察會回你「查該處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是因為你市長信箱寫了「這邊是消防通道,單側畫紅線,可是員警根本沒什麼來取締』」
公務員不就是如此,你問a他就回a,一板一眼嗎?
消防通道的申請是消防局核准的
不過台北市的消防通道地址,警局都有資料可查
市長信箱會回「查該處非本市公告列管「消防通道」」
應該是警局和消防局資料不一致。
上網找了一下資料,「消防通道」至少需保持3.5公尺以上淨寬,
警察取締違規停車係以禁止紅線為執法要件,
路面消防通道標字僅以告示用路人巷道歸屬類別,不具執法要件,
消防通道劃設禁停紅線路段全天24小時禁止停車,並優先執行拖吊及告發,
以利災害發生時供消防車輛第一時間接近執行救災任務,爭取救災時效。
如果發現違規停車,最快解決的辦法還是直接打110,叫警察來開單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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