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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花錢了,請各位幫幫忙給一點意見?感謝

如同管理費絕大多數社區都是以坪來為基準來計算收費
小公電則是該棟住戶平均分攤
如果有當過管委會委員的人都會知道算的越細只會越幫自己找麻煩

如打醬油大所提的裝個滾碼主機再加個連線記錄
這方法這確實最公平,但是由誰來算,怎麼公告給個位車主
主機費用誰來出,設備壞掉了要誰出錢維修

甚至將這樣的提議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上提出
還會有人轉移話題,我住低樓層是不是也可以這樣比照辦理分攤電梯費用
為什麼我住一樓用不到電梯還是一樣要繳電梯的費用
一旦這樣的議題談開,保證沒完沒了

當然最後如果社區的所有權人大會有做出決議要收錢及收費標準
一切就是依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為準

只是這個議題個人認為基本上根本就不需要動用到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
看到你們目前是開第3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代表這社區應該還蠻新的
當初建商在交接給管委會的時候應該會有移交一筆公共基金
基本上這筆錢就是要用來作為未來公設及機電有損毀時使用的維護費用
地下室車位因為是有產權,所以是屬於專用部分
但車位以外就是屬於公共設施,為全體住戶共有,並非只有有車位的車主所共有

因此既是公設,一旦發生問題要維修就是應使用社區的公共基金來維護
況且車位平常也都會收一筆清潔費用
雖名為清潔費,但實際上就等於是地下室的使用費用(包含電費、清潔、維護費)
實在沒有什麼道理還要去分攤這公設維修費用

這邊也列出相關法規條文給大家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10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
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當然如果最後你們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必需由車主平均分攤(不論何方案)
那根據法規規定,你們就只有遵守的份
若是有不遵從不願意繳錢者,管委會一樣可以依法進行申討
第21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一旦欠繳達一定比例或金額(詳見第22條),最嚴重還可以向法院申請法拍欠繳人的房子
所以是不用擔心其他車主不繳錢的問題
yu928大你好,
太感動了,謝謝你鉅細靡遺的,就實務面可能面對的處境,以及引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法規,讓我真的有吸取到一些想法,就像您說的這一句話 "如果有當過管委會委員的人都會知道算的越細只會越幫自己找麻煩",我跟我老婆兩個其實都願意,心裡也做好欣然接受方案B的方式,心裡只是覺得就像yu928大你說的這一句話,我們並不是想硬凹,多一萬塊我們也願意準備了,只是....只是........住戶大家都知道,我們家再怎麼停也是那麼一台車,當然,我們轉手買進來,大家也都知道我們的擁有權,鄰居一定要算的那麼清楚嗎?就像yu928大說的,一切就讓大家共同決定....除此之外,當我們接到主委通知的時候也覺得,他很清楚住戶的結構,也很清楚我們的配合程度,但他設定的提案,就一定要用那麼細的算法來提出表決嗎?雖然我沒有社區住戶開會的經驗,但這絕對是可以引導的.

何謂公平,除了yu928大你所引用的專有部份,共有部份的概念,打醬油路過大所提的方法也是一種方法,誰說不可能,進日所謂的ETC,上路就計費,不就是這種概念,使用者付費就是 用的多的就出的多 ,擁有者付費是按照 所有權比例付費 ,當然,說那麼多就是大家會以對自己最有利益方式表決,這也是為什麼近兩年,住戶私下比較認同C案=>有要停地下室的,你們自己修 ,不過這次是主委主導的換修,因為 有新來的好咖 , 主委都停地下室 ,所以終於可以解決三不五時開不了門的窘況了.

yu928大如果可以的話,請你再多提供小弟一些住戶會議時的說法,可以充份的讓大家瞭解共同部份以及專有部份的權責,否則就一般住戶而言只有兩種想法...1.我沒車,不關我的事 ,2.我只有一個位置,所以我出一份,三個的就出三份 ,能準備多少就算多少,最後就交給每個住戶的右手表決了.
我認為應該堅持A案 大家翻臉就翻臉所有車位擁有人都須付費 不要欺負善良人

理由很簡單 假設如果我長期不住在社區 是否就可以依照後兩項建議

我可以不繳管理費 因為我也使用不到 使用者依照用量去付費

看看是現在住在裡面的住戶 願不願意多付一些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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