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aiaochi.tw wrote:
若確定是住三,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來說,他是無法在此登記營業(餐飲業)
住三
1、第22組,餐飲業,不允許使用。
2、第21組,飲食業,附條件允許使用︰
◎本組限於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一五○平方公尺之左列各款:(一)冰果店。(二)點心店。(三)飲食店。(四)麵食店。(五)自助餐廳。(六)泡沫紅茶店。(七)餐廳(館)。(八)咖啡館。(九)茶藝館。
◎核准條件︰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限於建築物第一層及地下一層使用。
他們只會來的時候量一下,開個罰單(頂多開 nt5000 啦)
然後跟業者說可以找什麼單位來安裝空污設備
問題是設備安裝好了如果還是不行,環保單位還是不會理啦
我有問過,可否住戶每次申述,他們就來查一次
他們的回覆是『台北市那麼多地方,我們怎麼可能你來報一次,我們就來查一次?!』

還跟我說『這種東西要看情理法,在台灣,法律還要先看前面兩項啦』
不知道法律是用來幹嘛的?! 公僕?! 我呸...
建議您,可以先查一下,一樓的餐廳有沒有佔用『防火巷』或是『公用設施』,例如停車位
防火巷佔用,先報請建管單位直接拆除~~~
讓房東先出來處理
公用設施佔用就比較麻煩,建議還是成立管委會,然後由管委會找律師提出告訴
這樣也可以讓一樓的房東知難而退!(可以先放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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