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osa Trail wrote:
但根據他查詢的結果
似乎拿這些第四台沒皮條
...(恕刪)
大約五年前,
我就是作該廣告的廣告業務,
早在很久以前,
一個小時的節目是50分鐘,
廣告時間佔10分鐘,
後來修改法令,
節目48分鐘,
廣告12分鐘,
這多出來的2分鐘原意是給第四台業者(地區系統台)賣廣告的!
但法令並沒有禁止衛星業者販賣廣告...
所以造成衛星頻道跟地區系統業者的紛爭,
後來衛星頻道向台北縣市的業者提出"回饋金"的方案,
希望系統業者不要蓋某些頻道的廣告...
基本上,
地區業者只要在規定時間內(1小時120秒,如果我記錯時間請指正)...
是不違法的!
至於蓋廣告蓋到節目...
那是因為成本問題,
基本上機房的工作人員,
一個人要同時看幾十台的節目...
一不小心的確會把訊號弄錯...
這點也確實可以罰款...
但要提供測錄帶去新聞局檢舉(現在是不是去NCC檢舉?)...
話說這些衛星頻道業者賺很大...
一方面賣廣告賺錢...
一方面也向地區系統業者年年漲價...
現在政府規定的每個月600收視費上限,
五年前的價格約要380(每地區不同)...
北縣某系統老闆...
曾經跟衛星業者槓上...
地區廣告不蓋...
但一到廣告時間直接把訊號切掉...
只給藍畫面...
這不違法,
因為只買節目沒買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