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gc83 wrote:
版大有提到有經第三公正單位鑑定,那會有一鑑定報告,根據報告內容做補強,就OK!(那些人要他們簽名等於要他的命,補強費用不是她們出,當然他們的建議就會很保護自己,係數都會上修好幾倍!請放心)...(恕刪)
凌晨2點的6級地震,台北市是3級
3級小震,消防隊安在!

這個地震讓我想起,消防隊的建物安全,跟一般民眾關連很大
這個消防隊在天母石牌地區屬比較大的消防分隊
除了負責石牌的防災救護,也常常需支援天母、北投、陽明山的防災救護任務
如果消防隊的家,耐震程度不佳無法承受突然而來的強震
到時消防弟兄連自己都救不了,又如何在強震下發揮在石牌、天母、北投、陽明山這些地區的防災救護功能?
到時強震來時,這些地區需要救護的居民又該怎麼辦?
按理來說,消防隊這類機關的建物,耐震級數應比一般建物的要求還要高很多才是,不應以「初步認定目前使用無虞」這等低標準看待!
這棟氯離子過高,慘裂的消防隊!「補」強後就能耐的了強震嗎?
fegc83 wrote:
這樣補強應是OK的,...(恕刪)
大大所言甚是
如以一般建物,這樣補強應是OK的
但~
消防隊這類防災救護的機關建物,耐震級數應比一般建物的要求還要高很多才是!
不應以「初步認定目前使用無虞」(2007年時的鑑定)一般標準看待!
而當時2007年時的鑑定是「初步認定目前使用無虞」
當時是「初步」認定而已,不知之後是否有詳細鑑定?
事隔2年多,2007專業下(指結構技師,建築師............等)「初步」鑑定也只是:「目前使用無虞」而已啊!2009年的現在還算是「目前使用無虞」嗎?(氯離子過高的建物是會隨時間而加速惡化)
消防隊的家耐震程度不佳,所關係到的是石牌、天母、北投、陽明山這些幾十萬居民的防災救護!
所影響的層面遠大於一般的民宅海沙屋!不應以一般民宅海沙屋的補強方式處理!
「它」不只是海沙屋問題,關係到的也不只是消防弟兄的安全,更關係到幾十萬居民身家財產的保障,不應等閒視之!
2009-07-15 14:12:29 中央社記者楊一峰台北2009年7月15日電
台北市近年來興建的幾個分局中,以南港分局最豪華,面積達5877坪,興建預算達5.72億元,平均每人辦公面積多達29坪,中正第一分局有2552坪,內湖分局有2091坪,而中山分局的建國派出所只有41名警察,面積卻達1241坪,平均每人辦公面積為32坪......市警局後勤科長黃啟澤表示,南港分局的建築中還包括了刑事鑑識中心、南港少年輔導組等單位,建國派出所的建築則是與消防隊合署辦公。
相較之下
關係到幾十萬居民身家財產的保障的消防分隊
樑柱裂開、鋼筋外露生鏽、樓板水泥斑剝越來越嚴重慘裂狀況
長官卻老是說沒錢沒預算,不知何時才能改建!

這種狀況只要外觀修復補強就好了!
連專業的建築師公會都這麼說了,頂多只能每隔幾年再叫相關專業來評估。
粉光層是為了美觀,對結構本體沒什麼影響,但要避免剝落掉下來砸到人,
一棟建物的壽命少說也可用個50年,
70年代蓋的,現在才98年,壽命還不到30年,補強後再撐個20~30年都不是問題,
其實只要外觀修復補強+重新粉光之後,又會是漂漂亮亮的一棟樓了!
若只是因水泥表層剝落,部份非結構的鋼筋外露,這樣就改建太浪費納稅人的錢了吧!?
改建都是以"億"起跳,其實只要讓那1千萬的補強預算快點下來就好了!
2007年才評估補強,大約要今明兩年招標施工吧!?
其實一般民間3~5層樓,只是用混凝土加強磚的結構,在台灣大概要7層樓以上的才會用鋼筋混凝土。
這棟消防"小樓"才3~4層樓高而己,看來好像已用鋼筋混凝土了!部份樑柱又有鋼板包覆,
所以,結構已比一般民間建築要強了! 正常而言沒用個50年以上很難被報廢...
但因混凝土的品質不太好,可能可以40~50年就報廢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其實還OK啦! 別那...(恕刪)
相關的資訊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審議意見書http://w2.dbas.taipei.gov.tw/budget/ofbudget/89budget/ad1/afbud/89ade0312.htm
附帶決議:
三、消防局應於三年內另行規劃石牌分隊之遷建地點,五年內編列預算遷建。
這棟氯離子過高,樑柱裂開、鋼筋外露生鏽、樓板水泥斑剝非只是「粉光層在剝落而已」
且氯離子過高的建物,使用壽命和防震係數會大幅減低吧!「一棟建物的壽命少說也可用個50年,如今以28年了」,氯離子過高壽命和防震係數會大幅減低的建物還能撐幾年呢?
這不只關係到消防弟兄的安全,更關係到天母、北投、石牌幾十萬居民身家財產的保障,不應等閒視之!
北市警局新建分局都花那麼多的錢蓋大樓,改建海沙屋的消防分隊,就太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如果不嚴重,為何民國八十八年臺北市地方總預算追加(減)預算案審議意見書會附帶決議:消防局應於三年內另行規劃石牌分隊之遷建地點,五年內編列預算遷建?
專業的建築師公會都這麼說:「初步認定目前使用無虞」(2007年時的鑑定),「初步」鑑定也只是「目前使用無虞」,並非「經詳細鑑定與測試,建物使用無虞」!
且去年長官也提到不能改建的問題根源在:當年興建時,由於警消一家共用同地址的駐地,分家後,駐地權狀分屬市警局與消防局,改建工程則需兩單位高層主管互相協調,但相關程序瑣事繁雜,因此無疾而終。
「但 相 關 程 序 瑣 事 繁 雜 , 因 此 無 疾 而 終 ! 」
官僚、資源分配不均、預算沒用在刀口上才是問題,而非這棟海沙屋消防分隊建物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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