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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管委會此次會議之新結論 -- 開會委員補貼車馬費??...

住家旁的社區 委員還是'[有給職] 一個月三萬塊

人家可不是吃飽太閒 放著工作不管 為民服務 .... 連里長都是有給職

就那點錢 要背負被告的責任........ 社區常有人要告主委

又不是給美金 ~
合理+1
做過管委就知道...就算是給我500補貼...我也不要做!!
這個問題應該有當過委員的才夠資格投票...
個人也支持被強迫連續第二年出來當委員的應該給付適當薪水
個人當過主委,也看過為了私利主動出來當主委的,....不管如何,都儘量配合團體的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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