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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與住戶規約誰較大?地下停車場停機車一問?

chenjal wrote:
分成幾個部分修改規約...(恕刪)


感謝熱心的chenjal大的再次解惑,

因手上沒帶著社區規約,所以沒能詳查是否需要1/2或2/3才能修正規約,
(待回家拿到規約再詳讀一下~~@@")

我們的社區規約大致與內政部營建署的差不多,
訂的是基本簡單而已,

而刪除此條機車位的規約後,
就無相關機車位的規約,
目前社區的機車位設有編號,
採先登記先贏,得連續使用(並無記載於規約中)

待查完規約後,我再跑一趟法扶來諮詢看看,

再次感謝您唷~
一流的服務精神應具有一流的情緒控制,一流的管理人才更應具有一流的情緒管理。
我們社區機車格劃的有夠漂亮
但是很多機車停在自己汽車格旁邊(固守疆土) + B1電梯口附近沒劃格子的地方(有夠方便)
十幾年過去,還是一樣,習慣變自然
規定是規定,執行是執行
早上帶著相關資料與社區的總幹事談了一下,
還好他也很明理,也跟我說確定是無法刪除有關機車位抽籤的規約了,
(因後來出席人數多了一些人,變成支持不用抽籤的連1/3都不到,更不用提規約上載明需3/4才能通過修改規約了~^_^")

但會交由下屆管委會處理,看要怎麼協調抽籤...
(意即我還得努力...>"< )

歸其總因,是一開始成立管委會就沒強力執行規約載明的事項,
造成積非成是,導致管理上的困難!

看來暫時是免跑法扶了,
再次感謝chenjal大的熱心解說唷~
一流的服務精神應具有一流的情緒控制,一流的管理人才更應具有一流的情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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