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ring215 wrote:我也很想...但是那...(恕刪) 您可以用第六條第二款回覆他:第六條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直接跟對方說,法律也有保障你們的權益,無須另外簽訂同意書,建議他們施工時在場,萬一哪裡不滿意直接提出,並照相存證,這樣最快。要不然就上法院,到時強制執行,也不用簽什麼鬼同意書了。
唉看來您遇到"惡"鄰居囉那個同意書是不是可以當作詐財的證據阿因為法律上不是有說修善公共管路 無法避免時 不得拒絕嗎??其實我也是蠻站同"專家"的說法新管路到他們家時的那段封掉 讓他們自己想辦法排水這不是一個好辦法 但也是沒有方法的辦法因為他不配合大家 大家又何必和他說什麼我比較好奇的是大家都換新管後 共同share更換的經費 他不同意那如果大家跳過他們家 換了新管後 原本的舊管路就是他在使用 是否變成私管那私管造成其他住戶的困擾後 是不是可以求償那如果再厚臉皮一點他反悔了 是不是可以用15萬和他說唉人吃五穀雜糧 就是會遇到這種人如果是拿大便丟他們家 他們會不會怕 我比較好奇 這樣有沒效 這樣有沒刑責
lapdswat wrote:您可以用第六條第二款...(恕刪) 現在那機車鄰居說....如何可以證明是我們說的那個問題哩..他說他要求建築師公會來做鑑定有鑑定結果他才要配合...很好~~鑑定費用3萬起跳...鑑定結果出來約8週~~~~~~我快要瘋了~~~如果真的要訴訟,不知道我可不可以請求精神賠償~~~~
vicent_hsu wrote:唉看來您遇到"惡"鄰...(恕刪) 我們其實很想這樣做...但那機車鬼說..若我們擅自更動原來的管線導致他家有問題要叫大家負責...天呀~~怎麼會有這種人呀......
如果真要走 訴訟程序,其中的 法定鑑定程序一定要走完的。建議:再溝通,說詞如下:1.表明若不配合,只好走法律途徑,由於前置作業需採行 法定鑑定 等等費用,到時是 各家均攤的,等於大家都要浪費這筆錢。(包括他自己)2.再告知,經法律判例 與 法條規定,他的不配合 只是 換來法院的強制執行 與 鄰居的反目而已。3.盡量找第三者 公正、名望 都夠的在場,當個緩衝劑。ps.不能私自堵他家的水管,除非有書面同意,有法律責任的。小心。
我看 目前就是誰急誰倒楣了遇到濫咖 最沒招的部份但是我剛剛也在爬了一下文他們家不是也會漏水嗎 怎麼還會有此心態 真是可惡1). 需加快腳步聯合其他受災戶 寄存證信函給他 看他願不願意配合2). 請水果日報或是X森或是TVXS記者前去採訪唉 就是有這種犯賤的人
vicent_hsu wrote:我看 目前就是誰急誰...(恕刪) 唉..只能說運氣不好~遇到這樣的鄰居...因為聽說...他這個人就是這樣的機車個性...連女兒結婚...親朋好友都不願意去參加...啊~我怎麼開始話起別人的八卦....既然要慢慢解決...那就先話話八卦排遣一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