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一樓四戶,樓層的配置也很像,
更過分的是那相連的兩戶,
不是作鐵門,而是用水泥封牆,新作一個大門,
還找到類似顏色的花崗岩貼起壁磚.
下面的2戶因為比他們晚搬入,
後來怎樣投訴都沒辦法.
該大樓管委會也認為沒檔到安全門,敷衍了事,
好像是因為該大樓其他樓層還有2戶也是這樣幹.
後來其一戶因主人工作調職中部,打算賣房子,
仲介6個月帶了30多組客戶來看過房子,但都沒進展,
除了價錢問題,
多人是因為不喜歡該大樓的公共空間管理很亂,
有人甚至看到對面的做法,就直接表明不用再看了.
後來那戶要搬走的屋主,
便在他任職公司的法務協助下,
向對面侵占的屋主,
以及消極處理的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被告兩方賠償他賣不掉房子的損失,
因為有侵占證據,
也有證人(仲介)願證明屋主賣不掉房子跟侵占公設有關,
開完第一次民事庭後,
管委會立刻與原告的屋主和解(沒賠錢,但有責任立刻讓整棟大樓公共空間還原)
對有侵占行為的住戶寄發存信函與相片證據,
該大樓的管委會主委,
馬上請託縣議員找建管處與消防隊,
去對這幾戶強制侵占的住戶施壓,
之後他們整棟大樓的公共空間變的乾乾淨靜.
還真的很奇,在那對面把侵占部分還原後,
那房子立刻就賣掉了.
(屋主賣的價錢還不錯,所以沒有要對面侵占公設的賠錢就和解)
因為那屋主已經搬走了,所以他就不在乎跟前鄰居起衝突了,
若還要住下去,我想多數人是敢怒不敢言吧.
但要仔細想,就是因為公設部分清潔乾淨,沒有侵占的行為,
才代表該大樓的管理好,來看房子的買家才會滿意啊.
外部環境,也是房屋價值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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