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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電梯間私裝鐵門,規避違法之惡方

確實 , 大家說的很對 , 那道鐵門是要拆沒錯

他們二戶可能牆沒連在一起吧

要不然在牆打個洞就好了
arionzin wrote:
請看三樓大大的內文 ...(恕刪)


你確定是得過管理獎的社區?是監獄管理獎嗎?

檢舉這種事件,不是只有管委會才可以,更不用主委。一般民眾也可以檢舉。把地址抄起來或者拍幾張照片,上縣長信箱或者直接聯絡建管處反映就可以了。

對這種認為一皮天下無難事的人,不要讓他得逞~

補上一個搜尋到的連結給你看,也在台北縣。類似的狀況鬧的沸沸揚揚的,最後就是建管單位來拆除。


http://myhome.url.com.tw/myhome/forum_show.php?cid=303&fno=305&page=6

報建管單位必拆

之前住的潤泰南西中山的建案.

違建戶買半層將(半邊通道)整個裝潢並加大門.

管委會發文後就立即拆除並灰復原狀

固定物就是不行(含約定專用亦同)更何況是小公

我知道的一個類似案例是在板橋雙十路附近,
也是一樓四戶,樓層的配置也很像,
更過分的是那相連的兩戶,
不是作鐵門,而是用水泥封牆,新作一個大門,
還找到類似顏色的花崗岩貼起壁磚.
下面的2戶因為比他們晚搬入,
後來怎樣投訴都沒辦法.
該大樓管委會也認為沒檔到安全門,敷衍了事,
好像是因為該大樓其他樓層還有2戶也是這樣幹.

後來其一戶因主人工作調職中部,打算賣房子,
仲介6個月帶了30多組客戶來看過房子,但都沒進展,
除了價錢問題,
多人是因為不喜歡該大樓的公共空間管理很亂,
有人甚至看到對面的做法,就直接表明不用再看了.

後來那戶要搬走的屋主,
便在他任職公司的法務協助下,
向對面侵占的屋主,
以及消極處理的管委會提起民事訴訟,
要求被告兩方賠償他賣不掉房子的損失,
因為有侵占證據,
也有證人(仲介)願證明屋主賣不掉房子跟侵占公設有關,

開完第一次民事庭後,
管委會立刻與原告的屋主和解(沒賠錢,但有責任立刻讓整棟大樓公共空間還原)
對有侵占行為的住戶寄發存信函與相片證據,
該大樓的管委會主委,
馬上請託縣議員找建管處與消防隊,
去對這幾戶強制侵占的住戶施壓,
之後他們整棟大樓的公共空間變的乾乾淨靜.
還真的很奇,在那對面把侵占部分還原後,
那房子立刻就賣掉了.
(屋主賣的價錢還不錯,所以沒有要對面侵占公設的賠錢就和解)

因為那屋主已經搬走了,所以他就不在乎跟前鄰居起衝突了,
若還要住下去,我想多數人是敢怒不敢言吧.
但要仔細想,就是因為公設部分清潔乾淨,沒有侵占的行為,
才代表該大樓的管理好,來看房子的買家才會滿意啊.
外部環境,也是房屋價值的一部份.

是B棟的5樓跟9樓嗎?6/12(五)開會結果不知如何??
管委會開會結果只能要求自行拆除,否則報建管單位=誰鳥你阿。

但該戶果然具有建築相關背景,東咬西咬:宣稱社區開放空間的圍籬也非法,其他戶的一般鐵門就算突出一公分也非法(我猜放踏腳墊也算侵佔?),感覺上就是耍潑賴~

所以第二帖惡方就是牽拖他人, 有人知道如果他有本事(想當全民公敵)去告發全社區的正常鐵門, 建管處會理嗎? (所謂正常鐵門就是原有門框加一層那種)
鼯鼠五技而窮~早死早超生
arionzin wrote:
如圖,我們社區有兩戶...(恕刪)

以圖看來,沒妨礙到逃生動線,
我想版大若沒去隔壁鄰居借醬油,應該一輩子也用不到那個區域吧?
鄰居嘛,OKOK的拉~
我就遇到更誇張的合併戶,直接在電梯出口加裝一個門,當層的梯間馬上變成他們家專用空間。
fegc83,clearwater35兩位

由你們的說法就知道你們對居家品質的要求和水準在哪了

即使是家門口前的通道,無論有無消防安全的問題,那就是公設

就是不能佔用,只為了自己方便,完全不考慮全體住戶的權益,

實在可惡至極!!

我最近剛交屋的房子也有這樣的情形

該戶在管委會成立之前就已做了如同板大所提一樣的大門

好死不死管委成立大會,該戶還出來選管委,他們兩戶的所有人都出來選

還都選上,看來我們社區以後為了這些自私的人還有得吵呢

iqlover wrote:
我就遇到更誇張的合併...(恕刪)


那種情形有住戶正在等著看能不能這樣做!!!!!合併戶很多, 只是大部分住戶都很守法.
鼯鼠五技而窮~早死早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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