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般小老百姓往往在接到存證信函或律師函時都會慌了手腳,以為自已必定理虧,事實並不盡然。我自己就有親身的例子,打了一場漂亮的勝仗。以您朋友的個案,坦白地說,勝算的機會應該相當大,也不必跑法院,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應可解決。您的朋友願意認賠事小,「姑息」了這些仲介或建商事大啊!
我實在不忍苛責您的朋友,如今這種情況,真的沒輒了.............當然,事在人為,硬要據理力爭,仍是可行,但所花費的時間、精神已不值得了!(此時才來力爭,比手中握有合約書而又還沒付出違約金時,必定來得困難許多、許多、許多)
cheneyliu wrote:事情是這樣的......(恕刪) 唉! 雖然已經來不及了~收到存證信函實在不需要緊張的存證信函單純只是代表對方對這件事的認定,並不代表是雙方共同的認定所以存證信函的內容不一定與事實相符比較正確的方式,應該同樣寫存證信函回去,表達己方的認定(不能不回,不回很可能會被認定默認)若還是無法有共同認知,到時候在法庭上,雙方就需各自提出證明囉!
既然認賠了,但不代表拿不回來小弟覺得做生意就是要有"信",沒信用是做不長久的哪天可能這家仲介會上新聞版面,01 版上的記者朋友還不少,糾出這種無良仲介不要再讓當地朋友被騙囉最後他們可能求您同事收回違約金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