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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過律師後 竟然說法跟第四台業者一樣是同路~~

nana680625 wrote:
但NCC 文中說的上下左右前後互通是沒錯
但後面又有可舉證戶口名簿 客觀事實者
為"共同生活"家庭戶...(恕刪)

NCC的解釋是上下左右前後互通and共同生活家庭戶,並不是or,
所以,必須兩者都符合,才可合法的只繳一戶的錢。

而互通的部份因為沒有明確指明要通多大的孔,所以,只通一個小孔也是可以!!

當然,若你有辦法到戶政事務所,
讓一、二樓的門牌改成同一個,也可以算同一戶。
但戶籍法的門牌編釘,比NCC的解釋更難搞....

我國是法治國家,司法是獨立的部門,政局才可以穩定,
在法規中,名詞不得擅自解釋,也不得斷章取義,
在法治國家靠的就是白紙黑字的法,不管對總統/平民/立委....都是相同的解釋,
即時情有可原,法官頂多也只減判而已。

當然,也可能對法規見解不同,但這個NCC的解釋其實蠻清楚的,
只要看得懂中文,沒誤解中文的文法,
應該都知道NCC的解釋是以上下左右前後互通的前提之下,並且出具同一戶的證明,才可只收一戶的錢。
(所以,中文要讀好~~要不然常會被文字耍,做一堆白工)

總之....鑽個小孔"互通"就好了啦!

PS. 其實你一樓是營業用的,是否符合"家庭"戶這這個名詞,也是有爭議。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NCC的解釋是上下左...(恕刪)


但站在情與理方面想的話
店營業是個小小店面的"甘仔店"
家庭人員輪流顧的小家庭店面

所以是不是店關門了 要把一樓電視搬到二樓看 才是 合法哦

不然店關門不看第四台
第四台會覺的 只要付半價嗎? 不可能吧
所以是站在情與理 是否為共同家庭戶吧

鑽個小孔 算通的話
第四台又說 要以 人為通為"通"
反正 重點是是 第四台 硬要收二戶 文字解釋是以他們的角度

收視戶付錢的小老百姓 當然硬是覺的 文 字解釋 是可以否付的角度

二方 當然各有所解

所以才要讓 第三方(力量) 來解釋 當然第四台 才可能會罷手

所以現在就是 等 ncc 是否會理我的陳情書吧

nana680625 wrote:
鑽個小孔 算通的話
第四台又說 要以 人為通為"通"
反正 重點是是 第四台 硬要收二戶 文字解釋是以他們的角度...(恕刪)

NCC的解釋只說互通(建築之間的互通),並沒說要可以通人,所以第四台和你都不可擅自解釋,
若你不懂法律法規,就算找立委陳情也沒用,
像你只看到法規的後段,卻又不看前段,只摘錄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立委頂多是以非法的方式施壓,並不代表你是合法的,
若真的立委施壓成功,也不過是你和立委都違法而已!
到時第四台也可以講,立委對該公司非法施壓,若立委被告同樣要上法院。

所以,到現在你還不懂什麼叫做法治,
在法治國家,"法"比總統、立委、人權....要大....
要鑽漏洞,就是字面/字義上灰色的地帶,和讓執法時抓不到。

在"互通"的部份是有灰色地帶,但在"家庭戶"的部份應該就沒有灰色地帶了!
除非你的店面沒有登記營利才可算家庭戶。不過,沒登記又是違規營業....被檢舉又要罰款....
所以,你也只能用"躲警察"的方法,無法舉證沒有證據就抓不到,就無法要求你繳兩戶的費用。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沒錯 上 樓 講的 真是到我的心裡真心話

法治社會 法只是道德的勸說來規範

一堆非法 攤販 一堆非法 路霸 一堆的 違規

但 還是會 在我們眼裡出現

真的要捉起來 也 捉不完


但話說回來 還是不能理解

我也看不出那條法 有規定家陽台 不能有5C線

硬是要 如此欺負 來恐嚇 善良老百姓

只是氣不過這種鴨霸 才 要來跟他們對抗

但好像 他們也覺的剔到鐵板 恐嚇不到 錢

可能就 再去找別人了 已經平靜了快二週了 應該他們也想算了

不然搞的二敗俱傷 我們真的打算 這季 第四台費用到期 就都不看了

數位電視15台 就夠了 再加 MOD 也真的看不完了

不會動不動又換另一批新 人又來恐嚇一番 覺的受不了
大紀元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慧敏台北7日電)何謂有線電視收視「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決議,收費標準每「戶」指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而言;至於套房出租等的收視費用,留給系統業者與訂戶議價的空間。

NCC指出,鑑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與頻道商雙方基於著作權法授權僅限於「家庭收視戶」的相對概念,目前有線廣播電視收視費用是以「戶」計價,也就是採家庭戶的概念收費,雙方並無相關爭議。

但實務上「戶」的態樣很多,受到爭議的有套房出租、頂樓加蓋、學生宿舍、透天別墅、民宿、雙層打通或上下樓自住等,究竟應如何收費的紛爭頻傳,因此有必要對「戶」的概念作明文定義,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今天會議決定「戶」指的是同門牌的共同生活家庭而言,或者鄰接的共同生活戶,也就是住在上下左右前後的共同生活戶。合乎這項定義的收視戶,只要在裝機時支付每台電視機的裝機費,每月只需繳交一戶收視費。

至於其餘類型的態樣收費情形,李大嵩說,NCC將在歸納彙整後,以成例認定,並採用對消費者最有利的成例參考資料作成建議,供各縣市政府協調以及各系統業者收費參考,並視個案保留議價空間。
美東時間: 2009-01-07 09:10:18 AM 【萬年曆】
本文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b5/9/1/7/n23889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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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己經作出解釋了…放寬標準,第四台的稽查員就是死要錢而己!不要理它,頂多走法院~看是誰虧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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