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amars64 wrote:
請問若真的停兩部車,實務上會引起糾紛嗎?
會。
我們社區之前是有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以下條文:
本停車場車輛停放,以一位一車為原則,如需停放二輛車以上,需向管委會提出申請,
並由管委會確認停放車輛之大小,必須不得超出停車格框線,不影響其他車輛進出。確認之後按停車數繳納清潔費。
的確,某些車位旁邊的空位比較大,確實可停下兩台車而不妨礙別人,例如下面這種:
圖1偶爾週末時會出現兩台車,他就醬子停:
圖2本來覺得沒什麼,只覺得他應該是很早買的,可以選到那麼大的車位真好。
可是最近這幾個月,在別的車位出現下面這種停法:
圖3不知道各位還覺得這種停法OK嗎?而且它不是偶爾周末來,而是天天停。
可是他說他也沒擋到別人出入阿~如果圖2那種可以,他未何不行?
這麼說來,是不是乾脆地下室不要畫停車位,有買車位的都可以進來,大家想停車的各憑本事好了?
其實仔細看社區的條文,是有說必須不得超出停車格框線,所以嚴格說來連圖1圖2的情況都算是違規的。
畢竟在買賣契約中有註明車位大小,超過都是算公共區域。
我個人覺得,社區管理一開始就要從嚴規範跟取締(在不違法的範圍內),未來的紛爭才會比較少。
如果為了某些人開了方便之門,到後來一定會有更多的糾紛。
為什麼這樣可以那樣不行?為何麼以前可以現在不行?到後來吵都吵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