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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別吵了可以嗎????

有時候並不適樓上傳下來的.....


也有可能是上2樓.......因為我真的有遇過.....每次在托椅子我都很煩.....有一次我抓狂上去...屋主帶我進去看.....真的沒有任何小朋友在那裏.....

結果我想會部會是更上一樓的......去拜訪一下....真的是他在拖椅子....還好對方明里....套上椅套
本來該是入睡的時間了,但看到那麼多網友還在為噪音所苦,就撐一下來回覆。

Q:請問錄音是整天連續錄音嗎??
  那在家不就不能看電視或說話??

A:現在的錄音設備也都很進步,若有外接電源,依說明上4G一般音質可錄544小時,實際我最長
  錄過24小時。 我是抓每天2200至隔天0200進行錄音,共計四小時。錄音筆可預約錄音,但每
  天得設定一次。
  電腦軟體則可設定每天錄音或排定其他週期,可惜我手邊的設備錄出來的效果都不佳而作罷。
  在家當然可以看電視或說話,剛好也可以當成對比的音量,只不過我錄到自己生活上正常的聲
  音遠比樓上製造出來的噪音音量小很多。

Q:錄音蒐證除了自己易於記錄之外,實際對簿公堂時,其錄音是否具有效力??
  要怎樣證明手上這錄下來的聲音是來自(樓上)噪音源??

A:記錄,我也不想記,是迫於無奈,不得不記。有關效力的部份我也想過,我有將錄音設備的配
  置位置及家中 概況以DV拍攝記錄,再加上有幾次實在是太吵了忍不住上樓反應(雖知道無效,
  但要有記錄已多次好言勸說),反應時當然也有密錄,對方也有證實是他們產生的,(題外話,吵
  了一整晚,他們卻說"剛剛才東西掉一下而已,你們就在那邊叫叫叫....,聽到真是無言,差點
  沉不住氣要拿錄音檔來反駁),雖然沒第三人可證明,我相信「每天的錄音檔+每次對話的錄音」
  這樣"應該"可以證明錄音內容的真實性。
  另外我有記錄樓上一家人回家進門的時間,很好判斷,因為他們在家都如此了,進出一樓公寓大
  門關門時自然也不會輕聲帶上,走樓梯時也一樣,若要更精確的話還可以在自家大門內安裝對外
  的監視器來記錄,但我光錄音就很累了,不想弄得那麼麻煩。或是記錄他們出門的時間,很明顯
  就可以看出對比(出門-->無噪音,進門-->噪音開始)。只能在自家的範圍錄喔!老舊公寓樓梯間
  裝設監視是違法的,一樓共用大門內含樓梯間都屬該棟用戶共有的公共空間,裝監視器會侵犯他
  人隱私,就同樓梯間不得擺放鞋櫃或雜物的道理一樣(可是很多人還是自私照擺)。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手機錄音是行不通的,別浪費時間和力氣了,背噪太大,標地音又太小,整個效果差到不行,不管是4S或是S2都一樣。

噪音片段有興趣的請自行下載參考
錄音檔1
錄音檔2

內容皆是走路及跑步聲,其他摔重勿、掉東西或椅子拖拉的聲音沒空去找。
請想像這聲音每天都持續到凌晨一兩點,晚上十點前就在吵,幾乎可以算是整天都有。就你可能會很懷疑,這可能嗎?都不用睡覺的嗎?親身體驗的我很確切相信這是可能的,這個社會上有太多事情我們沒有辦法用常理去想像。

對了,忘了提,目前噪音的問題已解決,一開始還不敢置信,直到現在祈禱能一直維持下去。很悲哀,應該有的權力卻要用祈禱才能擁有?這或許就是"運氣"吧!只能這樣子安慰自己,呵呵!

祝大家都能順利解決噪音的問題,過寧靜舒適的生活。
記下噪音筆記送警方 法辦鄰居
【聯合報╱記者歐陽良盈/高雄報導】
2012.03.18 02:35 am

55歲蔡姓男子家住高雄市三民區某大樓,去年7月起陸續向大樓管委會反映樓上鄭姓住戶發出噪音,導致他腦神經衰弱,他「自立自強」作紀錄,詳細記下噪音發生的時間點,並錄音蒐證,時間長達3個月,密密麻麻記錄5張紙,目前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鄭姓男子移送法辦。

住5樓的蔡姓男子因為不滿樓上鄰居常發出開關門、桌椅摩擦地板等聲響,從去年7月開始,就不斷透過管委會向6樓的鄭姓住戶告知,不過情況並沒有改善,不甘生活受擾的蔡姓男子於是在去年11月起,自行做紀錄「蒐證」,明確記下發生噪音的時間,幾分幾秒,噪音維持多久等資料,加以錄音存證,連續3個月,共5張紀錄紙、5張錄音光碟。

蔡姓男子將這5張填滿密密麻麻時間表的紀錄紙和光碟送交警方處理,蔡男表示曾通報環保局前往檢測,但環保局告知這不屬於他們執掌範圍,所以沒有來檢測,蔡男於是「自立自強」,主動蒐證了3個月。

他將證據移交警方後,由於「證據確鑿」,警方傳喚6樓鄭姓男子說明,並將他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辦。


全文網址: 記下噪音筆記送警方 法辦鄰居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968962.shtml#ixzz1pQWsepb4
阿~又流淚了
這會不會太....
是半夜還說的過去 如果是白天的話
好無辜
【林錫淵╱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友「炒飯」太激情,夜裡「啊!啊!」叫聲不絕於巷弄,吵得鄰居睡不著,住在對門的婦人於是寫張字條,要對方「炒飯音量控制一下」,貼在男子房東住家大門;男子看到房東轉交的字條,覺得人格受辱,控告婦人妨害名譽;但律師認為,婦人的字條沒有散布意圖,男子恐告不成。

警方調查,從事電玩機檯生意的謝姓男子(四十二歲),租屋在鳳山區一棟透天厝已七、八年,五年前與妻子離婚,妻子帶兩子搬離。獨居的謝男與正對門的鄰居吉姓女子(已婚,四十三歲)不合,見面不曾打招呼。
開關門電視聲大

近來謝男結交一名女友同居,凌晨時段兩人「嘿咻」時,女子激情叫聲常吵醒吉女,吉女丈夫昨受訪時表示,瑞芳街晚上很安靜,「炒飯聲確實吵醒我太太。」加上平日謝男搬運機檯造成的聲響、開關鐵門、車門聲及看電視聲音都比較大,令吉女感到不舒服。
吉女受不了噪音,一個半月前寫了一張字條貼在謝男房東住家大門上,內容要求房東轉告謝男,在夜深人靜時,輕關車門、大門,「電視音量轉小、炒飯音量控制一下,勿將您們的良心置於金錢之下,長期深受干擾的鄰居,曾有案例索賠十三萬成功,請勿逼我們搜證控告……」房東看到後,轉給謝男,謝男火冒三丈向警方提告。
反控「侮辱人格」

謝男否認吉女所有指控,「聲音沒有很大聲,應該不會吵到人,但那張紙條就侮辱我的人格,傷害到我的名譽。」謝男女友也說:「嘿咻激情當然會有一些叫聲,但沒有很大聲。」
一名鄰居說,凌晨一、兩點確實都有聽到女子炒飯叫聲,原本以為是放A片,後仔細聽確實是男女做愛叫聲,所幸小孩子都已入睡,不受影響,至於搬運貨物及關門聲則不認為會吵到人。
「沒有散布意圖」

警方傳喚吉女到案,吉女表示她寫的都是事實,沒有惡意詆毀之意,對謝男提告覺得很無奈,吉女丈夫也說:「對方堅持要告就讓他去告,我太太沒有加油添醋。」
律師葉銘進指出,散播文字、圖畫毀損他人名譽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此案重點在於吉女有沒有散布意圖,若只是請房東轉交該紙張,應無構成妨害名譽,謝男提告不見得能成立。


只憑單方面的說詞,不依靠證據就可以判定某人是否犯法,台灣的法治應該沒如此落後吧?匪諜又來了嗎?要捏造那密密麻麻的書面紀錄很難嗎?何況就算他所記錄的事實為真,如何判定這些聲音就是他的鄰居所發出的?這個被告的鄰居只要到時候對所有指控一概否認,並要求提出證據就好了。到頭來只是給法院賺一筆訴訟費徒勞無功罷了,然後如果被鄰居反告毀謗罪還吃不玩兜著走。除非保佑遇到恐龍法官或者私下先行賄絡什麼的...

seanpro wrote:
記下噪音筆記送警方 ...(恕刪)
聽起來是樓上的噪音,也未必是樓上
因為樓板會傳遞聲音
我是頂樓,有次傳來很大的鑽牆聲
樓下的說是我弄的

問題是我只有一個人在家,正在跟人上網聊天
又不是三頭六臂,還能鑽牆

對面有外勞來打掃空屋
跟她說從樓梯間的聲音
聽起來像是從樓下傳來的

然後我跟她說話時,聲音又來了
她還是覺得是我找人來裝修
真是見鬼了

我說,這聲音我聽起來也像是樓上傳來的
她說,但是你樓上沒人啊~~

這人怎麼這麼笨,都聽不出我是在說,這不是樓上的噪音
但是我在頂樓卻也聽起來是樓上傳來的
這表示是由樓板傳遞的

她想叫人不要鑽,應該是不要跟我扯下去
快點找到聲音的源頭才對

她後來離開了,但是我從她的表情看出來她不相信我的說法

當然她來找我時,也可以讓她到我家看,確實只有我一個人在
但是平常我是自己住,不想隨便讓人進來

雖然聲音不是我弄的
但是被冤枉的感覺真得很差
有次在電梯遇到,還瞪我
那家人真是有病的
我們這邊才厲害
樓上的腳步聲、跑步聲、敲地板聲
除了吵到樓下的我們之外,聽說連我們隔壁的住戶都有聽到過
但是樓上的還是認為我們小題大作
童半夜跑步擾鄰 「警規勸」影帶成鐵證
http://news4.pchome.com.tw/living/tvbs/20120403/index-13334267909341739009.html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nita198920120403121915

樓上有惡鄰居,每天製造噪音,該怎麼辦?新北市一名陳小姐,每天晚上聽到樓上鄰
居小孩,在家奔跑、重敲地板的噪音,常常在睡夢中驚醒,還因此生病,決定提告;
雖然鄰居否認,但陳小姐蒐證的影帶中,拍下了員警規勸鄰居的對話,「弟弟用走的
,不要用跑的,1點多了,人家也要睡覺」,法官判決鄰居必須賠償10萬元。

凌晨1點多,天花板卻傳出砰、砰、砰的聲響,深夜時分,這聲音不只吵得人無法入睡
,更會把人從睡夢中驚醒,循著聲音找噪音來源,原來又是樓上鄰居的小孩。
陳小姐女兒:「(鄰居小孩)就跳來跳去,也常常會聽到桌子在拖拉的聲音。」

陳小姐:「他所跑的力道,可以造成我們家天花板上面的電燈會震動。」

一會兒把家裡當操場,在客廳來回奔跑的腳步聲,一會兒又是搬動桌椅摩擦地板發出
的聲響,不只女兒被吵得沒辦法念書,陳小姐自己也搞得神經緊繃,不時還出現手麻
、發抖的症狀,請警衛、找警察,怎麼勸都沒有用,陳小姐決定用DV拍下一切,對鄰
居提告。

陳小姐鄰居(錄音內容):「是啦,今天比較吵。」員警(錄音檔):「弟弟,你答應我
一件事好不好,我們用走路的,不要用跑步的,好不好?」

就是這關鍵對話,讓陳小姐打贏官司,因為剛好錄到員警到場勸導鄰居的內容,足
以作為陳小姐請警察來處理噪音的證據,加上樓上的鄰居搬走後,噪音的確改善許
多,因此法官判陳小姐勝訴,對方必須賠償,放任小孩深夜跑步打擾鄰居,代價10萬元。

阿~又流淚了
121678048 wrote:
這會不會太....是...(恕刪)

現在這個社會,白天也有人在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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