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VA001 wrote:爬過文章, 理論上是...(恕刪) 公寓大廈梯聽到底可不可以擺放鞋櫃?????答案是可以的而且是由高雄市政府的消防局長答覆的如下文:======================================================================親愛的市民,您好!台端102年4月24日於本局局長電子郵件信箱反映事項,本局敬覆如下:一、本局於102年4月26日派員前往台端所述地址檢查,經查該地址所在大樓13樓確有發現擺放鞋櫃之情形,並無發現造成消防安全設備操作障礙之情形,當場已要求住戶立即移除完畢,尚符消防法令規定;惟有關該住戶於公共通道擺放鞋櫃之情形,係屬本府工務局權責,已另函文本府工務局依權責處理。二、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可電詢本局火災預防科(812-8111轉2113)承辦人蔡育丞。 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局長 陳虹龍 敬上===========================================================================我已經陸續陳情到5個單位三年了每個單位都互踢皮球包括建管處工務局環保局三民二分局以及偉大的消防局所以各位網友們認了吧!誰叫你們不努力工作買不起跟有水準的鄰居住在一起的大樓
就算是像帝寶那樣的豪...(恕刪)我這是在警惕我自己!沒有針對誰!請網友不要將焦點轉移幫我推文!我很謝謝但是我更希望高雄市政府有人可以看到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326502&p=3#43304656
贊成rachelsung說法我也是受害人,現在還不知如何處理!(以下是我問題)我在陝西五街買了房子~有發現鄰居門口放的鞋子正面向我家窗口,不到80公分〝有時會覺得有異味~真是受不了〞。原本以為是鄰居知會一聲就會移徐,誰知道他竟回我以前你那邊屋主都不說話你說什麼,又回我他這裹住最久原本他就這樣放。我想只有請(台中市府了)市府是有來函要求移徐,可是鄰居確不為所動。過了一陣子又找市府,確只是來E-mail市長的來信-都市發展局答覆~內文如下廊堆置雜物涉違反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應請貴社區管理委員會依條例規定予以制止,且應有違規住戶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方能確認處分對象,倘經制止不從請貴社區管理委員會檢據不從等相關資料,報轄區公所處理,另倘有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依條例規定制止住戶違規情事及提供相關違規資料,他區分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列舉事實及提出證據,報轄區公所處理,合先敘明。 二. 旨揭所陳涉及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違建等情事,本局已函請西區區公所查處辦理。 三. 完善之都市環境,須要全體市民共同創造,感謝您對市政之關心,今後仍不吝批評指正,如您對上述回覆尚有疑義或其他建議,歡迎您電洽本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承辦人員譚××(04-22289111轉646××),本府將竭誠為您服務。 敬祝 幸福如意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資料供參考: 一、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這事做了ニ次得到的結果一樣~沒下文.沒回應.沒動做當然了;管理委員一定也是勤說無用。而都是鄰居以後都會見面,誰又願撕破臉。而台中市府說明〝且應有違規住戶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來稽查,《住戶/管理委員》不是就應可要求主動提供了嗎?只覺得市府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發發公文就好。薪水真好賺
經過了胖達人 味全事件大家算是認識到帝寶住戶的水準了不過我相信他們鞋櫃放梯廳情況應該算少因為有錢人的沒水準都是隱藏得很好Bonnie0511 wrote:就算是像帝寶那樣的豪宅,也不可能100%不會遇上沒水準的鄰居...有錢跟有水準是二回事滴..
法令規定是不行.但依社區共識為主.如果是豪宅,室內坪數100坪,每坪100萬,贊成不可放鞋子的人一定較多,如果室內坪數小,40坪扣除公設陽台室內剩25坪住一家人,一開門就是客廳的那大家"自然而然"就會把鞋子放到外面了.我是覺得目前生活困難,如果沒做得太超過大家就網開一面吧
就算生活困難,也沒必要把私人物品放在外面吧。我住的大樓公寓也是家家戶戶把鞋櫃雜物丟在外面,我這層樓只有我家沒放,鄰居把我當怪人,我都不敢去檢舉。經常聽見人嘲笑阿六,說他自己多有水準,問問他家的鞋櫃放哪就好。不知道未來台灣的大樓公寓會不會因為味道不好,家家戶戶都把抽水馬桶設在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