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

原來我們遮風蔽雨的家,在公僕眼理如此不堪...

>> 而若是發生這等情事,請問這些衛生局的大官們或是大市長陳菊,
>> 你們願意毫不推諉的立即替我們這些平民百姓申請國賠嗎?

過往經驗,他們會很熱情的主動協助您辦理國陪,真的。

>> 第三十八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
>> 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
>> 管理人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
>> 未到場者,相關人員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 (里) 長或鄰長在場。

>> 憲法第171條: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管你什麼傳染防制法);

理論上:「法律與憲法牴觸者,法律無效。」
實務上:「憲法與法律牴觸者,憲法無效!」
arslen wrote:
請假與停業的損失,跟...(恕刪)

我們說的重點不同,你說的是人民不願配合,我說的是公務員手法太粗糙,太本位主義。

若是不願配合,基本上我可以在電話中要求衛生局證明"我有收到通知"(記得,不是張貼公告就可以了,要屋主有收到通知),結果還不是一樣要改天。
可是我配合著檢查、噴藥。等我要求衛生局來對附近的公有空地清潔、噴藥(實在雜草太多),這時就推拖拉,意見一堆,非得動到民意代表才會姍姍來遲。這是誰不配合防疫?
現在在01爆料的水準怎麼越來越低,這就是法律,新加坡比我們更多這種情況.....不爽移民丫,很多人都移民了

~江江~ wrote:
我知道中了可以請病假...(恕刪)


家人還可以請喪假 @@
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用這種方法真的是"官僚"
我所住的地方(一樣綠色執政),在數月前就請人針對路邊的水溝及環境噴過藥了
雖然我們來不及收衣服叫噴藥的人先噴別處,完全都不理會我們
現在真的蚊子少了很多,家裡面可以透過鄰長里長宣導
法令是死的,做事的方法是活的,可以體貼百姓多一點,多點人情味

忽然之間 wrote:
最近高雄市政府在進行...(恕刪)


支持您去尋求法律訴訟
這不是今年才開始...好幾年登革熱流行時早就這麼做了...
當時也是非常"擾民"..
po文抱怨還會被說以一己之自由換取大眾的生命安全!
噴藥消毒就來好幾次..誰叫南部蚊子多啊!
解決之道呢~
應有應對之法條:
例如收到檢查單的住戶,可持此證明向公司請公假之類..不損及民眾個人利益才是!
我想這是南北地方蚊子習性不同處理方法也要不同(我家這2-3個月就會噴一次藥)
不過還是有感而發
看過電視有一次說忠孝東路在挖馬路結果
上班時一堆人罵為何現在挖擋我們上班
到了假日一堆人說為何現在挖不用作生意了
晚上挖也是一推人罵
我好奇到底什麼時候挖(不挖出事又要國陪)
所以是公眾之事大家多多配合吧
不理他之後會有一張更嚇人的喔~
罰六萬還是十幾萬的的單子就會寄到你家了....

收過一次差點沒嚇破膽
忽然之間 wrote:
憲法第10條:人民有居住(不受非法侵入、搜索、封錮等)及遷徙之自由;...(恕刪)


依據傳染防制法規定
跑到你家哪來的違憲
又一個自以為懂法來亂用法的
你覺得公家機關會沒去注意這個嗎
要請人家加班來 加班費你要出喔
怪要怪最高指揮單位
下面的人辦事也是很辛苦的
  • 2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