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nocent wrote:我們社區也有類似的違...(恕刪)管委會的公告也不管用工務局說提供照片和地址就可開罰但因為戶數不多......我承認我是俗啦 請問,該怎麼自保而又能解決問題呢?謝謝。 找你的朋友幫忙檢舉,反正又沒規定必須是住在那裡的人才可檢舉。
謝謝陳雨大和ethanp大的建議,俗啦我假意晃了一下,發現社區戶數雖然不多,但違規戶比例實在不少,所以再度寫信去市長信箱求情,說明一己之力,真的無法一個個拍照+註明違規人、地址等事證。(而且我也不知道『違規人』是誰?是要按門鈴問人家嗎?)於是工務局回信給我,說他們會再發函給管委會,且表明違規事項應由管理委員會先行制止,他們無法代為制止。一切又回到了原點。。。。。公告欄上除了多了一張被開啟無視大法的告示之外,什麼都沒改變。唉,這究竟是命運的糾葛,還是上天的捉弄?
匿名檢舉:寫市長信箱,或是1999。1.會有建管處人員來查看,但不會直接開罰。2.建管處人員會發公文給管委會,由管委勸導,不聽勸者再由管委告發。因為戶數較少,我自己有先特別把鞋櫃搬到門外走廊上一個月,然後才去匿名檢舉,等管委會公告希望大家不要擺東西到走廊上,我才收回屋內。
謝謝陳雨大。其實我已經連續寫信給市長信箱一年多了。只是不知道為什麼每次檢舉後,固定模式就是:管委會貼公告示意 + 建管處回覆說管委會已回函改善狀況。。。。。但事實上卻什麼都沒改變。(可能管委會裡最有力的人,他們家的鞋櫃最大)我想,真的只能『有圖有真相』吧。也謝謝各位大德的方法,我會再試看看。
innocent wrote:謝謝陳雨大。其實我已...(恕刪) 我跟你一樣!也是寫給高雄市政府!市長信箱多次!情況都一模一樣;沒用的!我們是小老百姓!沒人會理我們的!這個社會的正義之聲越來越像是悲鳴了'實在搞不懂!自私真的是人的天性嗎??
innocent wrote:謝謝陳雨大。其實我已...(恕刪) 建議innocent大與hong cai大先拍照上網到市府信箱投書社區偽報已改善,照片有之前拍的也附上來證明再打1999請分機轉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轉到使管科後找負責你住的那區的人,詳談情況請使管科負責的人用連續處罰的方式要求社區改善
innocent wrote:謝謝陳雨大。其實我已經連續寫信給市長信箱一年多了。 ...(恕刪) 我個人的看法是假如這棟大樓的住戶水準太差的話,與其繼續耗下去,那還是早點搬家吧!因為通常水準低的人會物以類聚,既然大家都很爛,要求生活品質的人就乾脆直接離開,這樣是最省時省力的。我也打算幾年後搬去管理嚴格的大樓,就算租房子也好。
innocent wrote:謝謝陳雨大。其實我已...(恕刪) 挺有意思的,我竟然看到以管委會名義要發給使管科的回函因為沒開罰,該住戶又陸續把鞋子.雨衣雨傘擺出來,11月初時再次檢舉在11月底使管科發函給管委會要求回報該住戶有沒改善今天因為社區有些事情,主委帶了一些文件讓我跟其他委員看(我是委員之一)裡面一份就是要回函給使管科的,照片上看到我對面住戶公共空間原本置放雜物的地方竟然淨空明明出門前還看到對面住戶大門放的一些雜物問主委原來是總幹事先把鞋子.雨傘等東西先移走再拍照,表示該住戶已經改善開完會後就去找總幹事,請他照實回報使管科各位為何事倍功半.......瞭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