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遭若沒有住這樣的鄰居的人,大概也很難體會其難受的程度
我目前也是每天要很無奈的去作足心理準備,以面對來自樓上吵雜聲
甚至下了班,一想到要回到那個家,就預期心理似的抗拒起來
這是很可悲且可笑的狀態,有家不想回,有家歸不得...
每次聽到樓上的咚咚腳步聲,我就開始心煩
煩到想殺人,不過只是想想,理性的一面告訴我自己「我不敢」
我或許已是被逼到患了躁鬱症
現在只要一聽到一些聲響,就會自然而然神經緊張了起來
愈是如此,樓上發生的各種聲音就愈顯得清晰
愈不想去聽,卻愈聽得清清楚楚
管委會的人建議我自己戴耳塞
我覺得是真是個既消極又無聊兼想隨便打發我的爛建議
那蹬地板噪音不止是音量上的表現,它還具體的產生共振,也就是我的身體會感受到震動
他製造噪音,為何是我戴耳塞?為何不是他不要製造噪音?為何不是他設法把噪音發生情形降低?
以上腳步聲還只是常規性質的,不定時的甩門撞擊聲、重物落地、重物拖杝、桌椅腳摩擦聲...
不定期的還有最可怕的小孩奔跑玩鬧聲,那等於家庭噪音的極致表現
我形容給管理員的說法是:「可否比照施工管理辦法相關的規定來處理,因為其規模上不亞於刨除地磚的工程」
我自己也有個四歲的小孩,小孩不受控制是自然,但大人不設法教育或設法轉移(如戶外活動)是大人的不該
最後,再補充一個…他們家作息是日夜顛倒的,上夜班,睡白天,小孩是周末可能會來,一來就是沒日沒夜連續兩個假日三個夜
可以稍微想像一下,我的慘狀
我很想去看醫生,我覺得我可能病了
但在還沒完全被逼瘋之前,我仍努力尋求解決
不是要取暖,只是看了樓主的文很有感觸
與樓主共勉,我們加油 !!
附上我收集來的一點資料,各位幫忙看看是否有誤
1.依現行「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2.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一條「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3.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規定,若有上述之情事發生時,亦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相關規約,並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備者,得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該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二款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usherdubhe wrote:
看了樓主的文,心有戚...(恕刪)
大大您的遭遇真的很令人同感憤慨 就如同小弟之前所說
那種被噪音長期騷擾的心情 您是了解的 您的感受我也都有
就是沒您那麼好文筆能夠描述出來
要回家的時候 想要要面對噪音 又不想回家 有家歸不得
產生噪音的時候那種低頻的共鳴震動 不只是耳朵 連身體也有感覺
煩悶的感覺是打從整個心理產生的 越煩悶越在意那個噪音
相對的那個噪音也越清楚 回到家也不用休息了 就一直聽那個噪音就好
真的是活該 我覺得我們真的是活該 只能互相勉勵
如果您真的受不了 一定要有所作為
小弟對噪音非常非常敏感 連雨刷跳動都會想抓狂
常想 最多我命不要了 跟妳們同歸於盡 也不用這樣無止盡的受噪音折磨
希望大大一家人能平安 渡過這段時間 寧靜能早日到來
史靈根博士真是我的恩師啊!他說在這種環境下贏的機會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二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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