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過三個大樓社區
我們從來就不會在中庭溜狗耶
(社區未規定)
而且進出一定會用牽繩
不為什麼
只是不想自己的寶貝寵物被人非議(最多隻時有一土狗一吉娃娃一博美 還有一貓)
所以先管好牠們~
畢竟很多人這輩子沒養過狗
怕狗 嫌狗髒 都一定會有的
...
話說有次我在住家對面的學校操場...溜土狗
牠玩瘋了我找不到
那時天要黑了找不到有點心急 夜校校車又一台台開進來
所以抱著吉娃娃回家急著問管理員有沒看到我的土狗
(本要把吉娃娃先關回家再騎車出來找)
只見管理員徐徐地說...
「有啊 剛才看到 啊怎沒牽繩?」
囧
後來才發現土狗牠自己過馬路(省道喔 可怕)跑回家裡在電梯前一臉傻等
養狗沒養狗 看的角度是差很多的
(我都快哭出來崩潰了 管理員只奇怪狗今天怎沒綁牽繩一臉蠢)
Brilliant99 wrote:
規定歸規定, 你不遵...(恕刪)
不罰可不代表真的就沒有罰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前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其實任憑寵物在社區的公共區域大小便,主人又不清理
就已經是屬於妨礙公共衛生了
根本就不用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
管委會就可蒐集相關證據報請主管單位開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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