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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社區剛剛的住戶大會通過中庭不能遛狗的規定

規定歸規定, 你不遵守, 沒人能拿你怎樣...

不遵守規定, 在社區裏只有道德瑕疵, 罰不了你的

柚子哥 wrote:
不知道為什麼現在很多...(恕刪)


在你提問時,不妨也想想看

養寵物沒公德心的人又有多少?


PS:小弟也養寵物哦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我也養狗

我家住過三個大樓社區

我們從來就不會在中庭溜狗耶
(社區未規定)
而且進出一定會用牽繩

不為什麼
只是不想自己的寶貝寵物被人非議(最多隻時有一土狗一吉娃娃一博美 還有一貓)
所以先管好牠們~

畢竟很多人這輩子沒養過狗
怕狗 嫌狗髒 都一定會有的

...

話說有次我在住家對面的學校操場...溜土狗
牠玩瘋了我找不到
那時天要黑了找不到有點心急 夜校校車又一台台開進來
所以抱著吉娃娃回家急著問管理員有沒看到我的土狗
(本要把吉娃娃先關回家再騎車出來找)
只見管理員徐徐地說...
「有啊 剛才看到 啊怎沒牽繩?」

後來才發現土狗牠自己過馬路(省道喔 可怕)跑回家裡在電梯前一臉傻等

養狗沒養狗 看的角度是差很多的
(我都快哭出來崩潰了 管理員只奇怪狗今天怎沒綁牽繩一臉蠢)





Brilliant99 wrote:
規定歸規定, 你不遵...(恕刪)


不罰可不代表真的就沒有罰則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前略...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二、住戶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或第四項規定者。


其實任憑寵物在社區的公共區域大小便,主人又不清理
就已經是屬於妨礙公共衛生了
根本就不用先經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同意
管委會就可蒐集相關證據報請主管單位開罰了


bjpiamh wrote:
現在不是民主的時代了嗎,竟有社區的住戶會如此野蠻地扼殺養狗住戶的權利.


有點好笑,樓主是以為只有養狗住戶有權利,
其他人就沒拒絕你們的權利了?

如果不改變這種心態,說真的,別想獲得其他人的尊重。

Brilliant99 wrote:
規定歸規定, 你不遵守, 沒人能拿你怎樣...
不遵守規定, 在社區裏只有道德瑕疵, 罰不了你的

不是這樣,沒罰則也可以報請主管機關裁罰。
規約是可以定罰則的,只是罰則不能違反法律(如撲殺,強制驅離等是不行)
我們社區為了狗大小便講快 30年了,讓狗隨地大小便的鄰居是暗的來,真的要修理鄰居的狗也只能暗的來的,只是真要找出真相,請警衛室調監視器畫面也是看得到是那位鄰居. 明的來大家都守規舉,暗的來是一堆人讓狗在他人地盤上大小便. 有一陣子要開車得先掃鄰居的狗大便,最怕掃到拉肚子的狗大便 .....

我家沒養狗.
這算什麼

我還看過管理員抓流浪貓的

社區管理是還好

我還聽說附近老透天的老居民

會毒狗毒貓 他自己本人講的 我也不知道真假

反正我沒養寵物 不關我的事

Brilliant99 wrote:
規定歸規定, 你不遵守, 沒人能拿你怎樣...

不遵守規定, 在社區裏只有道德瑕疵, 罰不了你的...(恕刪)


好像真的是這樣...
管委會推給物業公司..
物業只有執行..
但無法有強制作為..

冷氣滴水.半夜吵鬧.車輛亂停.
頂多都是勸告..
報警處理..好像是管委會才能執行..

開個管委會月會
搞不好都要有警察到場才能維護秩序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YOYAGE wrote:
上次帶小孩去公園玩溜滑梯,竟有人帶狗坐在兒童溜滑梯上,
好險牠很識像的帶狗快走....
小孩在那爬.坐.然後再摸臉等,碰嘴巴...想想有點噁...。
那種感覺就像有人帶狗放在百貨公司美食街的椅子上....。



不好意思大大,這我就要說了
您以為公園的溜滑梯(露天,從完工開始使用到現在)會比"正常"有人照顧的寵物乾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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