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沙皮 wrote:看來我的表達能力真的...(恕刪) 看來我的表達能力也真的很有問題,所謂一己之私到底私在哪?說白點,影響別人才叫一己之私,那沒影響別人叫什麼?可以開釋一下嗎?又就你的說法,如果我在你隔壁的"我的"停車格位置上停一台靈車,很有道德?很自律?一己之私?觀感?
alamith wrote:看來我的表達能力也真...(恕刪) 停靈車沒問題呀,完全合法,有錯嗎?靈車是汽車呀!停在我旁邊我不介意呀!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這和自律或道德無關!倒是靈車通常很大台(改裝過加長型),只要它不超過格子就完全同意!你再來是不是要舉垃圾車?如果是乾淨無衛生問題的垃圾車當然沒問題,有問題的是如果它本身會帶來蚊蟲老鼠傳染病,這當然必須規範!而這不也是自律的範疇?也許你們會覺得我太死板,不知變通,OK,我也接受批評,不過,既然大家要一起在這個社會上生活、打拼,那麼,我們的所作所為就要主動替"整體"多思考一點,替"自己"著想部分要少一點!有時候為了大局,犧牲自己的不便也是必須,而不是單純認為不影響他人就是自律,我認為這還不夠,真的!請別認為我來找各位麻煩!因此,別說我都不變通,我就是覺得一個格子劃那麼大必然有他的道理和規則,既然叫汽車停車格必然是給汽車用的,機車格或是遊覽車格也是相同的道理,道理和規則就在那裡,清楚簡單,大家只要遵守就好;如果可以變通,就像W大說的大格子裡面再多一點設計,然後所有格子統一設計,給大家更clear的使用方式,而不是單純"我的格子想怎樣都可以",那種不同,不是外觀上的法規可以區別的,也是我希望的,我支持的所在!我不知道這樣解釋,各位能不能理解?但是跟大家耍嘴皮不是我的本意,我沒那麼閒!得罪之處請見諒⋯
Carlos121 wrote:公設比約26%中庭有...(恕刪) 這就真的讓我很好奇了,這樣的條件代表這房子不會太舊,應該也是十幾年的房子,當初怎麼會沒有設計機車格?我20年前還住在高雄時,那棟大樓就已經有地下機車格了,一戶一個,公設情況和你的相當呀!如果是更久,像是永春站那邊的海華社區那種30、甚至40年的房子沒有設計機車格,我還比較可以理解,畢竟時代變遷,人民的觀念和習慣也在改變⋯很多問題從一開始如果沒考慮到,後面要解決真的是很傷腦筋,C大,我不是來筆戰,之前言辭如有得罪請包涵!
沉靜1234 wrote:不要說10幾年前的房子連今年完工的新大樓有的也是沒機車位不要說機車位我還看過兩百多戶,只設計78個汽車位所以爛建商,爛建案,買的人自求多福當建案規劃如此爛時要如何往後的管委會提出方法解決停車問題? 真的嗎? 現在還有這種房子和建商?這麼誇張的話, 神仙也救不了....
小沙皮 wrote:這就真的讓我很好奇了...(恕刪) 每戶一個機車位,但不少家庭都有兩部機車,所以車位仍是相當不足,管委會思考許久,實在沒有多餘地方可增設車位。問過幾個建案都是相同情形。有的社區管委會禁止一位兩停,但住戶根本不甩;有的社區也是禁止,住戶雖照辦,但十分無奈,也感到十分不便,甚至有人將車停到公司。對我來說,上述的社區不好住。
小沙皮 wrote:真的嗎?現在還有這種房子和建商?這麼誇張的話, 神仙也救不了.... 我是不好意思把建案名子打出來還不只一間....好幾個新建案都是如此.....爛攤子只是留給以後的住戶....然後再來吵車位可不可以停機車....其實源頭很簡單就是車位不夠.....如此而已台灣人都是很短視的
沉澱了一晚, 我整理了思緒, 決定重新用另一種方式來表示我的看法, 希望不要造成大家誤解!我呼應水手大大在44樓所闡述的觀念(請自己回去看), 就是個觀念, 不是討論對錯或合不合法, 也不是討論美觀與否, 就是一種如何可以讓整個環境更好的一種共識, 或者說是自律, 或者說是一種公民精神, 至於這算不算道德...我不敢說的這麼嚴肅, 但是出發點就是點出大家如果可以自動自發希望這個社會更好, 就只是如此而已, 也盼望不要造成誤解, 形成口水戰, 所以我就打個比方:1. gaz.com大大在62樓提出的案例是以法律作為出發點, 就以此做為出發點, 60分, 合法的最低底線!2. Carlos121大大提出的社區真的沒有停車位, 只好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同意停汽車格, 但不能堆雜物, 算65分好了(C大, 別爭為何只有65分, 你要70分也行, 只是個比喻, 比喻權宜之計嘛, 請包涵...)3. wayneliang大大提出的變通之道, 或許我給75分吧!4. alamith大大提出的不影響別人就是沒有一己之私,我給80分好了!5. 我自己提的, 更自動自發一些關懷自己周圍的其他人事物, 甚至可以犧牲自己的一些些權益來換取或維護更大的利益, 我給85分好了!6. 若是可以更好, 例如地下停車場彩繪, 種植物, 自動換氣系統, 汽機車出入口分道...90分!7. 更好更好...我還想不出來, 95或100分!以上是個比方, 請不要拘泥於分數或排名, 每個人或多或少會有不同, 但是我就只是提出我的見解, 我認為從1~7, 大家都對, 都可以, 也都合法, 只是可不可以更好? 還有沒有改善的空間? 怎麼做?C大, 我們也是一戶一個機車格子, 但是我們可以做到汽車格不停機車! 我自己的做法是把機車位讓給有需要的鄰居, 自己就不騎了! 腳踏車搬到樓上陽台! 後來也有其他人呼應我的作法, 主動讓出自己的位置! 有的鄰居就把第二台機車停到附近更遠的機車格內! 你說有沒有自私的? 有! 有人明明有車位不停, 硬是停在外面紅線上, 等到被吊走還去罵管理員沒及時通知他, 管理員哪有神通廣大到清楚誰的車是哪一台? 後來這個人也搬走了...大家替彼此互相著想很重要, 不然再多格子也是不夠的!不曉得我這樣解釋, 大家是否滿意? 若是要說我又在用自己的觀念套在所有人身上, 好吧, 我也接受這樣的批評! 只不過, 這樣說的朋友你本身也是在做一樣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