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轉貼社區禁寵物 牴觸動保法王育敏指出,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公寓大廈管委會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如此歧視條款,侵犯寵物居住權,嚴重牴觸《動物保護法》。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副組長黃仁鋼表示,該法立法之初是基於社區自治原則訂定,目前相關修法草案已於6月17日經行政院核可,送至立法院。台北市動保處處長嚴一峯表示,目前社會對動物的態度多停留在禁絕的觀念,近年來,台北市積極推動飼主教育,與動物和諧共生,現在台北市1公頃以下的公園可開放遛狗,未來將於市內規劃「off leach」專區,讓狗狗在空間內自由奔跑。
這點 個人依自己的經驗加入討論我以前也養狗 但因婚後老婆怕狗 不養了目前社區老是有人反映 白天狗主人不在家 小狗一直叫 老人家要午休 不得安寧我也沒辦法 只能貼文請養狗主人多加注意(社區住戶常因為這些事不和睦)所以我的點在於你有養狗的權利但是當你1.沒辦法維持社區乾淨(在自家之外狗大便或小便無法清理或故意不清理)2.無法保持社區安寧 (白天晚上不停地吠 或狂抓地板)那就最好不要養狗有生存的權利 愛狗人士有養狗的權利 但社區鄰居有享受安寧生活的權利對於只願意注意到自己的權利 而忽略他人權利的事 我個人不能認同
這是隔壁棟正熱烈討論的議題,大家可參考看看美國加州警察,開槍殺死圍觀路人的愛犬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0&t=3440106p.s 我支持美國加州警察的作為,因為警察代表公權力,不管你是誰都不可挑釁公權力p.s 任何動物,即使是寵物,都不能侵害到人類,否則下場是撲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