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wx wrote:看來01的朋友,都看...(恕刪) 這位仁兄,您有一樓的產權,不代表您有一樓外面的馬路產權喔,請自己搞清楚先。若您不信邪,就請把您的住址公布出來,看看過幾天會不會多出一個停車格上面寫公用摟。
dwx wrote: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沒有錢買車位,就不要買車 看到你的回文,我一開始笑笑,是因為遇到一個不講理的人,說什麼也沒用但看到後來,難過了台灣,就是有這些不講理的人,才會一直退步,所謂的不進則退公權力不彰,是事實,但也不能以將心比心來帶過一切有時候,公權力不彰,說也說不聽時就要靠小朋友來辦事,我都會請我的"好兄弟們"幫忙一天之後,你就發現,效率比警察有效率多了
樓主及各位發言的同仁大家好小弟也是住在永和市得和路巷弄內真的有的一樓住戶是不會占用停車位的 大約10%占用畫白線停車格的 約30%有些格子是永遠停不到的 因為甲車走乙車就馬上停進去 大約10%還有些雖然是紅線但做鐵門當假車庫 真車庫就在紅線上停自家車 約20%去外面租車位的約30%我的想法比較單純就是有畫格子就不要占用就算我家買在一樓!沒畫格子的路邊紅線你想停就留個電話然後停靠牆一點因為消防救護車要過時假如救護車上面是你家人或你?而路被擋住你不會急?重點就是不要占用做人要有格調我也檢舉很多次包括縣長信箱 1999 里長甚至有一次我衝到永和市公所去但是碰到聊天中的公務員他們跟我說還是要按照程序申訴不過申訴了 警察來開個告發單就走了隔天路障又出現.......有空的話我都還會申訴申訴有時候覺得有點自欺欺人現在打算看看別的區域了 打算離開這個生活機能A++但是鄰居公德心和格調卻是不及格現在我們家的車也是租停車位而且我現在看到車位有時候也都停一兩天甚至數小時因為可能是客人來 或是搬個東西等等只是奢望不要讓客人從停車場走太遠到家裡或是偶爾搬個東西回家能走近一點 比方出國啦 或出遠門已經不奢望能停很久因為大家都能好好遵守規則的話停車位照理說會一直輪動的大家互相一下就好了不過 "互相"二字很多人不認識或忘了?
如果檢舉路霸沒用你可以檢舉它用雜物佔用道路意思也一樣,道路上是不能堆積任何物品的咧,而且你要持之以恆不斷檢舉.每次檢舉都要求告發,如它有回覆有告發的話那下次在檢舉時要把上一次的回覆內容附上去要求告發單號並且要用各種信箱,局長,縣市長,內政部長等各種信箱,等到你把那個承辦人弄到抓狂了它到時一定會想法子把它清掉.
dwx wrote:tuzeserena...等你可以拿出200萬買那個區域,才可以說他是路霸,不然請你尊重一樓住戶多出50至200萬的錢??(恕刪) 換言之...買樓頂的就一定能加蓋囉!!!這是甚麼論調阿???再者那是公共用地耶...唉...多讀點書吧
關於路的產權 小弟針對我家說明 (台北公寓 台中透天)大馬路不說小巷弄的道路 是當時蓋房子時兩邊土地 各提供 1/2 當道路使用(是私人提供出來)所以的確是有土地產權 還要繳地價稅(公寓就是持分)因此呢...市政府就會拐你哄你騙你 說讓出道路的持分給政府這樣可以少繳地價稅(少數人會這麼傻 讓出就沒得反悔了)但他就可以對這塊路地做處理(公權力變大)還有更奇怪的 仲介 建商說要來買路地持分可以搞啥減稅 還是其他啥見不得人勾當要不然基本上 要劃格 要畫紅線 都要地主同意死巷呢 要通過你的路 到更裡面的土地或建物還要前面路地 地主同意但通常是 口頭讓你過有些 會要你簽同意書但是 簽過後 同樣不能反悔將來裡面的地主就可以正大光明過路同樣指責你 擋路或佔用 其他等等行為所以一般也不會笨到去簽這種但是有個觀念就是路地很多的確是地主 提供出來做路方便自己 也方便別人 也增加土地價值(沒有路的地 袋地 價值就減少了)但地主從中得利時 也能分享使用權給他人 才是雙贏
原諒他八~我自己也是開店面的,我承認自己也是路霸,可是畢竟當初買店面也是多花了很多錢,就為了前面那塊小道路..如果沒那道路,我的車我的物品也就沒地方放了,相信在很多人眼裡覺得我很討厭,可是我還需要那塊地停車跟放物品,希望板大能原諒他,也希望原諒我們這些樓下的住戶,畢竟還是要討生活,而且我也是有留地方讓人通過行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