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se10139 wrote:
謝謝你,法院真的是不得已的最後選擇,我們很不希望是這樣,還是想用調解或是其他平和的方式做解決,上法院花時間又花錢,我們也要上班工作,畢竟還是要賺錢繳房貸的,也不想這麼勞師動眾
前面都有人說了,跟去樓下談好,請他覺得可以信任的公證單位來檢查,甚至讓他去請都無所謂
只要認定是妳們的問題就妳們付錢,不是就他自己買單,一翻兩瞪眼
再繼續魯就直接上法院了
不過既然妳們不想勞師動眾,又要上班又不想上法院,那直接付錢幫樓下重新裝簧就好了啊
我要是妳們樓下,看妳們這麼軟,我還不先吃死妳們再說…反正我有的是時間跟妳們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