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opohua wrote:
頂樓住戶是否能提案:
A. 自費修漏水, 裝潢更新自行吸收.
B. 自費頂樓加蓋, 以避免以後漏水.
C. 管委會通過頂樓加蓋. (請教只蓋屋頂?可以否蓋周圍的牆, 變成室內?
D. 頂樓使用權歸頂樓住戶.
上面幾項法律上能否成立....(恕刪)
頂樓漏水最一牢永逸的方法就是雨遮.任何其它修漏法,短則一年,至多十年一定會再漏.
你要住戶幫你出錢一般是不可能,只要區分權所有人超過一半不同意出錢,法律就站得住腳.
就算有超過一半住戶表決願意出錢(或告管委會),管委會頂多就幫你出一下幾千元防水材料費,人工費用你要自己出,要比較貴的高級防水材及修漏法?可以,多出來的費用頂樓自己出吧,五年內又漏,也是頂樓自費修理,想蓋比較貴的鐵皮雨遮?多出來的錢也是自己出吧.....反正法律又沒有規定管委會幫頂樓修漏的工法等級,有符合法律規定最低要求即可.
我記得合法的雨遮有限高且四週不能以牆圍起來.我看過合法鐵皮雨遮,那高度是無法站人的,只能蹲著進去.也不可能曬棉被.但那戶看起來確實解決了漏水問題.
另外,按消防法規,頂樓不可能有全部的專屬使用權.不可能樓下拒出錢修漏,頂樓住戶就能據此封閉頂樓門戶公設不給樓下使用.若當初建商沒要其他住戶簽約頂樓約定專用條款,你現在只能拿著自擬的約定專用條款挨家挨戶拜託樓下簽名才會有法律效力.但你想可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