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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將東西搬走該如何處理?


amtiger wrote:
樓主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恕刪)



蛤?
是po文要稱小妹嗎?
版上禮儀那真是我的疏忽,抱歉、抱歉
原來東西可以先拿回家,被追討後再開價說我是要買,這樣就不算偷喔
那偷竊罪可以廢了

flycode wrote:
我只說...你要多少...(恕刪)


你的邏輯好奇怪?
現在的問題在於你和你媽媽一直在那茶几打轉,怎麼轉就轉不出來!
對方要給500元,你媽媽也說不要錢,壞了也要還!你自己寫出來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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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先把東西搬走,我們發現主動詢問,才說要500買。
我不想賣不行嗎?講了一堆,打了幾通,輪了幾個人才改口說壞了,誰聽的下去?
一件事改口再改口,態度又差到不行,那壞了也給我還來,這很正常吧!是他們先裝肖維。




你一直拿住飯店來比,我就比給你看!
有哪家飯店的房客,肯花錢買飯店裡的東西/家具/寢具,飯店會不肯賣!?
難不成你家的是祖傳茶几古董或鎮店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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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家的飯店,在房客退房私自偷拿走東西被發現後,說要給錢,飯店還對他百般感謝嗎?
感謝這個顧客光臨?
我家的不是古董,但對我來說就是無價,不想賣。不是你愛拿走就拿走,出價了,我就要高興。



還有之前我問你的,既然5百元不行,到底你對那茶几有沒有又再開價?
為了那個沒多少錢的茶几,你和你媽媽的情緒已算是所謂的歇斯底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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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價,對方一直掛電話,一直踢皮球,哪有機會出,要出也是晚上才會連絡,
歇斯底里? 隨你形容!


茶几不小心被房客搬走後,房客肯花錢買但價格還沒達成協議,卻被你說成是"偷"!
若公開指名道姓說別人"偷"東西,對方還可以告毀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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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叫不小心,一開始騙說不小心,再來說因為很好用,所以要自已用<-----這是企圖
這也是偷。
那一堆人都可以不小心拿走人家東西吧!!!!




這位大大,很抱歉,你的高明意見,我沒辦法體會。

TopYoung wrote:
不告而取便是偷了...
還要協議啥?
是偷東西沒錯啊,你真的沒啥法學常識


你真的沒啥法學常識

大多數人搬家都是找搬家公司,
若搬家公司的工人沒搞清楚狀況,把茶几也順道一起搬走了,
同樣是不告而取,也是偷囉!?

上法院判決,看能否判成竊盜罪!?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ivyweng wrote:
對方先把東西搬走,我們發現主動詢問,才說要500買。
這不叫不小心,一開始騙說不小心,再來說因為很好用,所以要自已用<-----這是企圖
這也是偷。
那一堆人都可以不小心拿走人家東西吧!!!!
這位大大,很抱歉,你的高明意見,我沒辦法體會。

既然壓金全都退了,就代表銀貨兩契,誰知你又反悔!?
既然你認為壓金全退了之後還可以反悔,
而對方付了一年租金,但你們服務太爛,租金實在不值這些錢,
禮尚往來一下!是否對方也可反悔.要你退過去她繳的租金?

是你簽約的,你先告你媽媽未善盡管理責任,沒把東西顧好再說吧!
你說房客有企圖,那你自己是不是也企圖恐嚇詐欺舊房客,想多A點錢回來?

要不然,你刊出租廣告時,明確告知下一任潛在房客你目前與這房客的爭議,
請下一任房客不要犯相同的錯,也請你不要掩蓋事實,由下任房客做裁決好不好!?

什麼叫做一堆人可以不小心拿走人家東西??
房客都付你租金一年了,家屬也說要500元買了,有欠你房租嗎?
難不成你這房東也不小心收了別人一年的房租? 還真"不小心"耶...
你收一年的租金多少錢? 那個茶几又值多少錢?

當房東的,嫌錢賺不夠就直接講一聲,不用牽拖那麼多!

我已經寫出法院/法官大至會怎麼判決的結果了!
但一沒順著你的意,你又不相信!?又開始不爽!
你覺得上法院能告贏就去告,也不用在這裡跟我扯半天..

一下講這樣,一下又講那樣,明明就是你和你媽繞著那茶几繞半天轉不出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TopYoung wrote:
以本案為例,本案涉及的是刑法第320條的「普通竊盜罪」。


本案最多也只算是侵佔罪,根本扯不上竊盜罪!

連侵佔/竊盜都分不清楚, 我才覺得你好可憐喔...什麼都不懂!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TopYoung wrote: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恕刪)


>>>

個人認為 版友們實無須為此事件 , 大動肝火

畢竟我們一來不是承審法官

二來 , 此事件只有房東單方面的說法 , 不足以論斷


>>>

不過就竊盜部份

個人看法 :

承租人承租房屋時巳包含傢俱

所以承租人將承租使用房屋內的動產遺失或毀損

應僅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

租屋到期 , 連房子都不歸還房東

都不致構成竊盜 , 侵佔罪

(請不要私訊我 , 這主題我不會回了)

escudolin wrote:
個人看法 :

承租人承租房屋時巳包含傢俱

所以承租人將承租使用房屋內的動產遺失或毀損

應僅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他既不是遺失也不是毀損啊...

是被房客拿走不歸還

法律不是這種解釋的好嗎
escudolin wrote:
個人看法 :

承租人承租房屋時巳包含傢俱

所以承租人將承租使用房屋內的動產遺失或毀損

應僅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與資深法務同仁討論過(百大企業的法務,政大法畢)

僅負民事責任是大錯特錯

竊盜或侵佔罪還要看確切的情況而定

但B版友提供一個很好的錯誤見解....

可供各位版友參考 不懂裝懂是會害人的


escudolin wrote:
(請不要私訊我 , 這主題我不會回了)


我覺得有義務請你以後不要在網路上亂教人

切記 切記
不告而取謂之?
一句從小就被教導到大的準則
看了整篇討論,好像有些人都忘記這句話了
如是自己或工人無意間帶走,自己發現時或被告知時應第一時間主動歸還,再來論其它
一個很簡單做人處事的道理,不需要麼麼多法律條文來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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