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幫大家提供一些法律知識1.在中華民國有無違憲是司法院大法官所掌管事項,不是蘋果日報。2.憲法基本權是對抗「公權力」,故違憲標的基本上必須是「法律」或「命令」,不是賦予人民對抗管委會。3.住戶跟規約是屬於民事關係,頂多法院在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下,得斟酌憲法基本權精神,將規約或住戶決議宣告無效。
樓主要有同理心.....要是別人家的狗在公設大小便.....您做何感想?要是您在中庭採到別人家的狗大便...您又做何感想?要養狗就去買一塊空地蓋一間房......放它出來跑,這樣你開心狗也開心....不是嗎?狗整天被關在房子裡面....真的很可憐,那跟坐牢沒兩樣呀!
我有問題?請問養狗的人士,為什麼不在自己家客廳溜狗??如此一來要撿不撿大便誰你便為什麼一定要到"公共區域"才能算溜狗??自己家陽台,餐廳,客廳,廁所不能溜嗎??還是到"公共區域"溜完,就認為有人會幫你處理後續問題???
jack老大 wrote:以前小朋友剛會走路時去買貨公司買了一條六小朋友的繩子我就先試溜一下,結果不同樓層的櫃姐,看到笑到身體顫抖,耶,是你們百貨公司的產品耶,會不會笑太誇張了 我們家小朋友也有溜人繩因為小朋友很容易看到他有興趣的東西就爆衝為防止意外,衝到馬路上或撞到人就不好了就綁條繩子在小朋友背包上,看起來像條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