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home431 wrote:
而忽略管委會透過支付命令
法院不管支付命令理由是否事實這個漏洞
只要我沒提異議就得再付一次
所以我才要打官司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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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當然有權利打官司 , 打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反正對簿公堂
管委會為了跟你對帳清楚 , 就要整理好你的管理費付款帳目
把你繳的每一期, 沖那一個月份 ,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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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發支付命令時
會把債權人寫的狀紙內容及證物附在裁定後面
郵寄的地址 , 一定要附上你的戶籍謄本
自己對內容不提出異議 , 怎麼都責任都推給法院
況且也是因為你有逾期繳款
管委會才有請法院督促你履行之必要
所以你今天才會想付款
社區住戶 , 每個人如果都心存僥倖
那豈不是讓社區功能 , 全部瓦解
真存這種心態
購屋時就應選無人管理透天或一般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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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提出 , 每次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 ,都沒有過半部份?
參加區分所有權會議 , 形式
除了親自出席 , 還有委託出席 , 出具委託書等
你親自關心一次社區會議 , 就知道了
如果覺得有舞弊情形 , 可以去查證委託書的真實性
若真的涉及不法 , 可以依偽造文書罪 , 提起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