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n88 wrote:
先來說明一下我家大樓...(恕刪)
我們社區有物管公司幫忙,所以金額超過5000元的我們管委會都會要求找三家廠商比價後請各委員簽名選擇。我想以你們大樓的規模應該沒有請物管公司幫忙管理吧?所以照你們的規約,主委的權限在多少金額之內應該可以自行決定吧? 但還是需要受到監委的監督,而且付錢時還得由財委審核.... 如果覺得主委權限或採購程序有瑕疵,請在區大提出要求修改。 建議不要動不動就冠上貪污兩個字給幫社區做事的人!! 也請你這麼關心社區運作的人加入管委會一起監督、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