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市民 wrote:那麼多大大說自己修...(恕刪) 頂樓屬公共空間外,也是逃生避難的空間,樓梯間的門是逃生門,就算管委會及住戶均同意使用權歸你,一旦上鎖若發生火災事故,可能會惹上官司喔!要是出人命就更麻煩了!
jason 567 wrote:馬桶不是公設,但賽管是。你這樣說的話,住頂樓的天花板也不是公設呀。漏水是漏在你家也不是公設。...(恕刪) 這個比較有爭議如果.發現有堵塞或溢管現象.經告知管委會而不處理.不然管委會是不知道住戶室內的分管是否堵住.
實務上操作,有管委會就寫存證信函給管委會,無管委會就寄送到每一戶,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若涉及公共環境清潔衛生之維持、公共消防滅火器材之維護、公共通道溝渠及相關設施之修繕,其費用政府得視情況予以補助,補助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我也想請問各位意見現況(1) 我住頂樓, 40年以上老樓. 有固定開會, 也稱為管委會.(2) 數年前因為漏水, 防曬, 曾經在頂樓做立柱,做鐵皮屋頂. 當時頂樓維持開放空間, 無任何柵欄, 無牆. 後被人檢舉, 拆除.(3) 拆除後漏水問題再現, 因漏水造成嚴重裝潢損壞, 天花板濕斑, 雨天滴水.(4) 一樓層約有16~20戶, 所以應該也有同數目的頂樓住戶已經遭受漏水之苦要大樓修漏水, 修裝潢, 出錢不可能, 因為錢不夠多, 要通過也不容易.看了大家的討論. 有下列想法, 請教法律上可否行的通?頂樓住戶是否能提案:A. 自費修漏水, 裝潢更新自行吸收.B. 自費頂樓加蓋, 以避免以後漏水.C. 管委會通過頂樓加蓋. (請教只蓋屋頂?可以否蓋周圍的牆, 變成室內?D. 頂樓使用權歸頂樓住戶.上面幾項法律上能否成立.感謝熱心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