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0629a wrote:等委員會願意以豪宅標...(恕刪) 我很好奇就一個信件收發需要多少的預算才能作還需要多追加多少預算才能負責不要把這當成豪宅服務真正的豪宅不只包括這些我家樓下的保全一個月也是三萬多信件收發也以做得很好他們處理這個不是善心服務而是他們的本職不然弄個電子鎖大家憑卡進出不是更便宜
我想...案主絕對不是住豪宅...。通常一般社區都會以最低標價廠商(物管公司)為主,其用意是降低社區費用&成本。但還有另外一種狀況:社區管委會&物管公司鄉愿,透過交情、關係等等因素,而由主委主導整個社區的維運管理...。(機電、防火、電梯等廠商)所以...這狀況其實在一開始時,就可以向主委反應管理員&總幹事的態度及作為,並觀察主委的處理態度...。基本上,越是老舊的社區,類似這種狀況越是嚴重。(因為新房大家都很積極,但隨著社區屋齡的老舊,歷屆各委員的更換下,社區事務除非重大事項,否則大家皆以得過且過的心態,維持一個社區的表象...。)再加上社區管委會成員,皆為無給職。社區久了舊了,住戶的管理與公設維持更是繁雜⋯⋯。祝福案主社區能夠找到優良物業公司承接。管委會亦是相當重要的。以上
小毛3822 wrote:回答中肯.但是多數人...(恕刪) 你沒想過, 事實上是明明猴子說要兩根香蕉才願意做事, 你同意了, 也給兩根香蕉了, 卻發現, 猴子啥事都不作!?物業既然敢簽約, 就該做到合約內承諾的事。總幹事通常只是個虛位罷了。 物業要求住戶聘請總幹事, 大多數都只是為了金流或是管理管理員罷了。管委會之所以要找物業公司, 只是不想承擔找人, 招聘, 管理的責任和工作罷了。真的要省錢, 自己組建, 或是招聘管理員, 絕對會比委託物業還便宜。既然是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 就不是單純只有省錢的考量。 而物業公司既然同意合約內容也簽約了, 就沒理由不提供合約中承諾的服務內容。
JasonQ wrote:管委會之所以要找物業公司, 只是不想承擔找人, 招聘, 管理的責任和工作罷了。...(恕刪) 您認為管委會的委員是有給職的?不用去上班來繳房貸??或者是您也是在管委會裡?還是您也是一般住戶..怎不出來承擔找人招聘.管理的責任.有您出來幫社區做事您的社區應該是個優良的模範社區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