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自宅吸煙製造二手菸屬侵害他人行為,法院判賠償鄰居慰撫金
壹、狀況概述:(依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簡易民事判決書全文摘要編擬)
一、居住於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九樓之住戶林○偉、林○宏、林○國(以下簡稱林君三人)長期以來在自宅陽台抽煙,八樓住戶徐○煌(以下簡稱徐君)認為二手菸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一級致癌物質且沒有容許值,故而林君三人之行為已嚴重影響徐君家中2名年幼子女之健康,多次親自或經由社區保全、總幹事請求林君三人改善,均未獲理會,在不得已情形下報警處理。
二、林君三人之母親在派出所警員面前表示,願意請家人配合不在9樓自宅陽台抽菸,惟林君三人仍於7月15日至10月16日間,持續20次於自家陽台抽菸,約每半小時就抽一支,徐君憤而告上法院申請假執行。
三、林君三人在庭上辨稱在自家陽台抽菸,並非於限制吸菸場所抽菸,而且煙味會隨空氣散掉,不是一整天都不會散掉,並無侵害原告權利。
四、最後法官認為林君三人長期在自家陽台,確實製造二手菸侵害徐君之居住安寧人格法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判決訴應連帶賠償徐君$15,000元之精神慰撫金。
大家好話說盡,算了;他不要污染大家的空氣,我們就不管他了.
幾年前的年初,他因某病一直看醫生看不好,到大醫院檢查發現,肺癌及胃癌都很嚴重了,醫師確認抽煙是很大的因素,因為X光片都看得出來肺部都有一點一點的黑點,當天就要住院,我一方面聯繫他的家人從臺東北上,一方面幫他趕辦手續,5天後開刀,那天;我幫忙護士及義工推他的病床進手術室,他只是抓著我推病床的手,我只見到他眼淚不斷的從眼尾流到耳朵,他似乎在對我說什麼,但戴著呼吸面罩聽不出來,我只是一個勁的安慰他說"開完刀很快就會好,不要緊張,沒事的".
開完刀,放在加護病房,過了一週還是走了.(才46歲)
再看到他,是告別式上的那張照片,颯爽的精神,溫暖的笑容,可惜是紙作的,徒留他的妻小家屬向我答禮(小孩真的還好年幼喔).
當你躺著被推進去時,你才會知道,人沒那麼灑脫,百歲人瑞也不是你,請您戒煙吧.
ps;另一個女同學的老公也是每天香菸檳榔都好幾百,整張臉開刀開的下巴鼻子都不見了,40幾歲就回老家賣鴨蛋,慘的是;連保險都沒有,有錢買菸買檳榔,沒錢買保險,只好草草燒掉,唉...儘量吸煙吧,不愛惜自己,3好加1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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