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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更新,真相大白!!千萬買房,竟無法在自己屋內抽菸? 好大的官威阿

我也反對家裡抽菸
對方也是千萬買房 要他在家裡抽二手菸 也是不公平
既然是住大樓 有共同的管道系統 就是公共事務 公私領域切割 不等同於所有權範圍的切割
法理上 若A的行為會影響B A確反過來說是設計施工不良....等 試問B的權益受損那又該如何彌補 (享受乾淨空氣算不算權益?)
當然 A行為受限 影響其權益 也可據理申訴 (抽煙算不算權益?)

最後 是經濟手段 nothing is free
想要乾淨空氣而拘束別人權益的+想由自由在家抽菸而影響別人權益的 在合意的情形下以經濟手段來談
你就抽你的


反正他們也管不到


生氣幹嘛
罰的不多啦,有千萬買屋的實力應該是可以繼續抽下去,不管在哪抽,重點是確實製造二手菸侵害鄰居居住安寧人格法益!

於自宅吸煙製造二手菸屬侵害他人行為,法院判賠償鄰居慰撫金
壹、狀況概述:(依據董氏基金會提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簡字第999號簡易民事判決書全文摘要編擬)
一、居住於新北市新店區某社區九樓之住戶林○偉、林○宏、林○國(以下簡稱林君三人)長期以來在自宅陽台抽煙,八樓住戶徐○煌(以下簡稱徐君)認為二手菸為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一級致癌物質且沒有容許值,故而林君三人之行為已嚴重影響徐君家中2名年幼子女之健康,多次親自或經由社區保全、總幹事請求林君三人改善,均未獲理會,在不得已情形下報警處理。
二、林君三人之母親在派出所警員面前表示,願意請家人配合不在9樓自宅陽台抽菸,惟林君三人仍於7月15日至10月16日間,持續20次於自家陽台抽菸,約每半小時就抽一支,徐君憤而告上法院申請假執行。
三、林君三人在庭上辨稱在自家陽台抽菸,並非於限制吸菸場所抽菸,而且煙味會隨空氣散掉,不是一整天都不會散掉,並無侵害原告權利。
四、最後法官認為林君三人長期在自家陽台,確實製造二手菸侵害徐君之居住安寧人格法益,依據侵權行為法律關係,判決訴應連帶賠償徐君$15,000元之精神慰撫金。

shadowjon wrote:
請問違法了哪條法律...(恕刪)

看文看一半
我是不知道哪條法文
但是你可以去查那則新聞裡面有寫
在家抽菸可以,但菸味如果飄出去就不行啊
如果可以的話,那前一陣子有個住戶在家放氯毒氣的,他也可以按照你們這些癮君子的說法,他就是愛在家裡吸氯毒,大家管不著
二手菸一樣對人體也有違害啊!

q13579.nomo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大樓那麼多戶通風管都是相通的,怎麼知道是你在抽菸?...(恕刪)


大概是門一開整個走廊都是煙味吧,我們大樓有租屋的在拉K吸安就是這樣發現的
算算我戒煙也10多年了,想起我一個同職場一起工作的學長,工作上他很照顧我,但他煙抽很大(一天要2包以上),我及其他同事常勸他要戒煙,不然會早死;陽痿不舉...等等,各種恐嚇的話說盡,還以自身戒煙成功的例子鼓勵他,但他還反譏我,說每個人都會死,而且有的人瑞活到百歲也是煙酒檳榔每天吃,也是活的好好的啊...寧願抽到死,也不願死沒抽等等(講得好像為了吸煙,可將個人死生置之度外的氣魄,其實就是愛辯啦).


大家好話說盡,算了;他不要污染大家的空氣,我們就不管他了.

幾年前的年初,他因某病一直看醫生看不好,到大醫院檢查發現,肺癌及胃癌都很嚴重了,醫師確認抽煙是很大的因素,因為X光片都看得出來肺部都有一點一點的黑點,當天就要住院,我一方面聯繫他的家人從臺東北上,一方面幫他趕辦手續,5天後開刀,那天;我幫忙護士及義工推他的病床進手術室,他只是抓著我推病床的手,我只見到他眼淚不斷的從眼尾流到耳朵,他似乎在對我說什麼,但戴著呼吸面罩聽不出來,我只是一個勁的安慰他說"開完刀很快就會好,不要緊張,沒事的".


開完刀,放在加護病房,過了一週還是走了.(才46歲)


再看到他,是告別式上的那張照片,颯爽的精神,溫暖的笑容,可惜是紙作的,徒留他的妻小家屬向我答禮(小孩真的還好年幼喔).


當你躺著被推進去時,你才會知道,人沒那麼灑脫,百歲人瑞也不是你,請您戒煙吧.


ps;另一個女同學的老公也是每天香菸檳榔都好幾百,整張臉開刀開的下巴鼻子都不見了,40幾歲就回老家賣鴨蛋,慘的是;連保險都沒有,有錢買菸買檳榔,沒錢買保險,只好草草燒掉,唉...儘量吸煙吧,不愛惜自己,3好加1好.
我是到頂樓陽台抽菸~~~~抽完把煙屎收拾乾淨~~~~應該就不會影響別人了~~~

kevin0410 wrote:
罰的不多啦,有千萬買...(恕刪)


支持,
能重罰會更好,
最好累犯抓去勞動服務
前幾樓說煙味飄出去影響別戶

我還很想看怎麼"舉證"煙味是樓主在家裡抽菸產生的 而不是別戶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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