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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門口跟停車場都不能置物嗎??

如果在停車格內,同時停機車和汽車各一台的話,
沒有占用到公共區域及妨礙逃生及消防的話,
不知可以嗎?
Tatsuya5714 wrote:
如果在停車格內,可停...(恕刪)

看各社區規約而定,我住的社區有法定乘車位與獎勵停車位,都不可以停機車與腳踏車,放東西也不行,已經8年多了住戶都能遵守。

odie807 wrote:
停車位的判決太多了隨...(恕刪)

odie807大不是舉有法律判決的判例了嗎....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依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針對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使用有關執行疑義所為之函示,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
所以綜上所述.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都合於.情.理.法..有法律判決的判例..事實明確.無庸置疑的...
樓主由上述判例因可釋懷...

MING510 wrote:
odie807大不是...(恕刪)


板院民事庭則認為,「孩子王」社區管委會的「規約」,並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通過,昨日審結判決管委會敗訴,中和「孩子王」社區應開放地下室汽車停車位讓所有權人停放機車。


很多社區是規約做半套,當然會有問題產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還要經過法定報備程序才算完成.

像上面的案例,如果是經過合法通過,結果應該就不一樣了.
首先,恭喜版主住到一個管理良善的社區。

我目前的社區也是出了自家大門口不能有任何私人的物品,
包含雨傘,鞋類,落塵墊等等。
停車場的規定倒是透過區權會修改後,汽車停車位可以停一部機車或一部腳踏車。
機車限登記的車號。機車停車位可以停兩部腳踏車。
我們社區停車位的產權不是獨立的。但是透過區權會,大家取得共識,才修改辦法。

1. 管委會的資料很多都是公開的。
如果你對社區財務有疑慮,你可以撥空請總幹事提供相關資料讓你翻閱。
或是透過參與管委會的會議,瞭解社區的運作模式,從而去瞭解。
你就可以知道或者去追社區錢怎麼花的。用到哪裡去。
再者,物業公司或是保全公司針對社區的大小配置都會有一些配套跟人員配置。
這也都會牽扯到社區的支出。要多少人就要花多少錢。
其實每家物業差不了多少,真的低於市價太多,品質也是有疑慮的。

2. 針對腳踏車停汽機車位的部份。
我建議你可以提案或是透過競選委員來推動你的想法。
提案的完善跟執行面的實行性也是要考慮的。
社區區權會的運作是靠多數決。
你可以說服社區的多數來贊成你的提案。
如果說社區無法通過這樣的提案,就表示大多數的人,希望維持原本的規定。
那身為住戶的你,本來就該遵循。

社區是集合式住宅,本來很多事就是共識決。
不是我花了錢買了房子,就一定或是應該要怎樣。
我們社區也是如此,雖然不方便但是我覺得很整齊
規定是依照消防以及大廈管理條例執行,
如果不滿意可以去選主委看看有沒有機會改變,
至於70/坪.....我們社區138戶不也是70 = =a
說到底~不滿意可以改辦不能改變就接受或搬走吧
viva5486 wrote:
你們社區的管委真的管...(恕刪)


我家樓梯間和逃生梯(我住的這一層)真的放了4台腳踏車,2台輪椅和一台嬰兒車,真的很想哭呢!...
公共空間放置私人物品真的害人又害己,我家鄰居把鞋櫃都搬出來樓梯間放置,又把數雙鞋子放在行走的樓梯上,超級沒水準的,跟他們吵了N次還是一樣,如果有一天我家有人跌倒了,我一定會告死我鄰居的!
你買一條鍊條~~把他們鎖再一起~~很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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