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510 wrote:
odie807大不是...(恕刪)
板院民事庭則認為,「孩子王」社區管委會的「規約」,並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合法通過,昨日審結判決管委會敗訴,中和「孩子王」社區應開放地下室汽車停車位讓所有權人停放機車。
很多社區是規約做半套,當然會有問題產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後,還要經過法定報備程序才算完成.
像上面的案例,如果是經過合法通過,結果應該就不一樣了.
我目前的社區也是出了自家大門口不能有任何私人的物品,
包含雨傘,鞋類,落塵墊等等。
停車場的規定倒是透過區權會修改後,汽車停車位可以停一部機車或一部腳踏車。
機車限登記的車號。機車停車位可以停兩部腳踏車。
我們社區停車位的產權不是獨立的。但是透過區權會,大家取得共識,才修改辦法。
1. 管委會的資料很多都是公開的。
如果你對社區財務有疑慮,你可以撥空請總幹事提供相關資料讓你翻閱。
或是透過參與管委會的會議,瞭解社區的運作模式,從而去瞭解。
你就可以知道或者去追社區錢怎麼花的。用到哪裡去。
再者,物業公司或是保全公司針對社區的大小配置都會有一些配套跟人員配置。
這也都會牽扯到社區的支出。要多少人就要花多少錢。
其實每家物業差不了多少,真的低於市價太多,品質也是有疑慮的。
2. 針對腳踏車停汽機車位的部份。
我建議你可以提案或是透過競選委員來推動你的想法。
提案的完善跟執行面的實行性也是要考慮的。
社區區權會的運作是靠多數決。
你可以說服社區的多數來贊成你的提案。
如果說社區無法通過這樣的提案,就表示大多數的人,希望維持原本的規定。
那身為住戶的你,本來就該遵循。
社區是集合式住宅,本來很多事就是共識決。
不是我花了錢買了房子,就一定或是應該要怎樣。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