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偷偷摸摸的停車賊 如何制裁他


kfc8888 wrote:
請問這是你判定的嗎?那交通錐算停車設備嗎?拒馬算嗎?自己可以製造交通設備放在停車位嗎?
裝車位鎖前最好還是先報備罷,先斬後奏是不對的.大家沒意見就ok, 有意見就照規定走罷

如果門鎖是房子的居家設備,那麼車位鎖就是車位的停車設備;
如果門鎖不是房子的居家設備,那麼車位鎖就不是車位的停車設備。
這樣的推論對還是不對?
如果規約沒規定,裝置車位鎖報備也沒什麼不好,尊重一下。
不鎌麻煩的話,最好家裡的大門鎖壞了要換也報備一下(那也在外觀範圍)。
但在規約沒規範下,報備車位鎖向誰報備?管委會嗎?
這相當於承認管委會有車位鎖的同意權,會有後遺症的。
但討論會越來越徧離主題,就此打住吧。
這樣推論牽強.若我放交通錐,他放拒馬,有人裝車位鎖,有人想省錢自製障礙物那怎應辦?

當然是向管委會報或向區全會提案,大家商討車位如何必免被別人亂停才是上策.
kfc8888 wrote:
這樣推論牽強.若我放交通錐,他放拒馬,有人裝車位鎖,有人想省錢自製障礙物那怎應辦?
當然是向管委會報或向區全會提案,大家商討車位如何必免被別人亂停才是上策.

怎麼辦?覺得這樣不好就訂規約規範啊!
沒有法律,整個社會你偷我搶,能怎麼辦?沒法律你能說偷搶是犯法嗎?犯什麼法?
要管理或制裁偷搶,就要立法和成立執法機關,道理就這麼簡單!

在沒規定下,專用部份使用權人有權在不違反法規下可自由使用。
規約也不是可以亂規定.在不侵害公共利益下,管理規約也不能干涉專用部份的使用權。
有人要裝車位鎖,覺得要裝的話大家統一型式,地下室看起來比較美觀,所以提案區權會,增列條文到規約。
那是好事一椿,但那不是專用權人的(個別)責任。想要營造美好社區,就要事先規劃,訂定規約作好規範。
而不是期望所有的屋主作任何事都會想到社區應該要有相關的規範。
舉例來說,社區想要有一致而美觀的門面而想面中庭窗戶禁立鐵窗,那就要儘早訂定相關規範。
沒有禁立鐵窗規範,只要沒違反法規,屋主要裝鐵窗或其它設施就可自行裝設,並沒有義務推動規約列入規範。
你寫了那麼多,結論差不多跟我說的一樣,就是先報備或提案,大家集思廣益,想出好辦法才是上策.說不定最後大家決定放交通錐或先加強管理就好.

車位鎖並不是像你說的想裝就裝的.現在大部份的停車位早就規定只準停車(有些社區開放停機車).放置其他的"停車設備"不算違規並不是由你說了就算的
kfc8888 wrote:
你寫了那麼多,結論差不多跟我說的一樣,就是先報備或提案

我沒說"先報備或提案",只說這樣沒什麼不好。
要先報備或提案,是你說的。管理辦法沒規定,那就不是法律要件。
kfc8888 wrote:
車位鎖並不是像你說的想裝就裝的.

應該說沒規定,不是你想告就可以告的。不信你可以試試看。
kfc8888 wrote:
放置其他的"停車設備"不算違規並不是由你說了就算的

既沒"規"定,又會違反了什麼"規"?(有規才能違規,OK?)
如果你連法規的ABC原則都不管,那...就你說了算吧。
現在很多好一點的社區住戶公約早就規定停車位只能停車, 申請建照時也是供停車使用,沒寫到包含其他東西.
當然也有很多社區停車位有放雜物也是沒人管的
kfc8888 wrote:
現在很多好一點的社區住戶公約早就規定停車位只能停車

好像已經繞回前面的點了。
地下室車位為公共區域可見,故其外觀得由社區規約或管理辦法為外觀(公共利益)適當限制。
這本就沒什麼好爭議的,前面我也提過好幾次了,不是嗎?
我也說過,規約可就公共區域外觀限制專用區域的設備裝置,但不能過度侵害專用權益。
(紅線就是公共利益要(遠)大於專用人權益損失,這是比例原則)
如果規定車位除停車外不淮裝設何設備(包括車位鎖),又沒其它配套而導致車位被佔用。
這已經損害了車位專用權人的"最主要"使用權益,專用權人自可向管委會提出損害賠償。
這在前面已說明的很清楚。如果社區不裝車位鎖,自有另一套防止車位被佔的方法,又有誰
會自找麻煩去裝車位鎖?

kfc8888 wrote:
申請建照時也是供停車使用,沒寫到包含其他東西

建物用途最後以使用執照為準。
沒寫其它的東西,不表示和用途相關的設備不能裝設。
例如廁所,你可以加抽風扇,暖風機,除臭,除濕設備,裝門,裝鎖...
只要裝設的東西不違反登載用途,就不是違規使用。

kfc8888 wrote:
當然也有很多社區停車位有放雜物也是沒人管的

堆放雜物明顯和登載用途不符,且妨礙作為停車用途,當然算是違規。
沒人管不表示沒有違規使用。就像偷東西沒被抓不表示行為是合法的。
sunyearhuang wrote:

如果規定車位除停車外不淮裝設何設備(包括車位鎖),又沒其它配套而導致車位被佔用。


大家討論出來當然有配套,但不一定是車位鎖(這是很可能發生的事,如放交通錐,加強管理,請總幹事拍照警告,再犯就提告等).這就是我強調的車位鎖不是你想裝就先裝的


sunyearhuang wrote:
沒寫其它的東西,不表示和用途相關的設備不能裝設
例如廁所,你可以加抽風扇,暖風機,除臭,除濕設備,裝門,裝鎖...
只要裝設的東西不違反登載用途,就不是違規使用。



用廁所或大門鎖比喻成車位鎖就像岳飛比張飛.你家廁所要放床睡覺,擺書桌唸書都不會有人管你

kfc8888 wrote:
這就是我強調的車位鎖不是你想裝就先裝的

這是我最後一篇跟你討論了。沒根根據的堅持人家裝車位鎖違規。
既沒規定,那來違規?違什麼規?既沒違規,為什麼不行?買車位沒付款?

kfc8888 wrote:
用廁所或大門鎖比喻成車位鎖就像岳飛比張飛.

在邏輯上那就同構推論。參不透它的同構同模道理我也

kfc8888 wrote:
你家廁所要放床睡覺,擺書桌唸書都不會有人管你

不會有人管你不是代表違規,這種道理都沒辦法理解嗎?
打個電話問建管課:登記為厠所的建物改為書房使用,有沒有違規使用。
沒人管你是因為,沒人看見,就算看得見也沒影響到別人,不代表沒有違規。

你社區沒規定禁裝車位鎖,有人裝,你要舉報就去吧。就看看結果會是如何。
同樣的道理講來講去一直重覆只是浪費網路資源而已。
就醬子了!
這也是我最後一篇答覆你了.早就告訢你現在很多好一點的社區停車位,住戶公約都規定只能停車,住戶公約的規定不算規定?每個人都可以放他覺得有相關的東西就沒違規?

用廁所比停車位?專有與專用都搞不清楚?廁所放一張書桌算違規改建?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