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fc8888 wrote:
請問這是你判定的嗎?那交通錐算停車設備嗎?拒馬算嗎?自己可以製造交通設備放在停車位嗎?
裝車位鎖前最好還是先報備罷,先斬後奏是不對的.大家沒意見就ok, 有意見就照規定走罷
如果門鎖是房子的居家設備,那麼車位鎖就是車位的停車設備;
如果門鎖不是房子的居家設備,那麼車位鎖就不是車位的停車設備。
這樣的推論對還是不對?
如果規約沒規定,裝置車位鎖報備也沒什麼不好,尊重一下。
不鎌麻煩的話,最好家裡的大門鎖壞了要換也報備一下(那也在外觀範圍)。
但在規約沒規範下,報備車位鎖向誰報備?管委會嗎?
這相當於承認管委會有車位鎖的同意權,會有後遺症的。
但討論會越來越徧離主題,就此打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