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罵的人有機會應該去見識一下
其實我也覺得很奇怪 連總統都是採直選的直接民主
但社區管委會的主任委員竟然是用 ???
"管理委員互相推選"的間接民主機制(社區規約範例說的)
會這個樣子與社區管委會的成立與管理有一定的關聯
基本上主委要有一定的資格才能當(沒有某些前科與案底)
另外用普選選出一個工作很忙又不甘願的人來當主委也不好
別忘了主委的工作時間是沒有規範的 上班時間以外也要處理事情
曾經在凌晨接過好幾次電話 反正都是緊急事件
大部分的主委都是在各行各業上班賺錢養家 上班時間也很辛苦
想想那種社區管理的事與工作上的事雙重煎熬的痛苦
我以前也經歷了幾次那種匆匆忙忙跟老闆報告要溜班去處理社區的事
因為後來成了專業的包租公 基本上 自己的房子沒有管理的問題
就可以處理社區的問題 但很少有主委像我一樣可以不用去工作
大一點的社區要做主委 要先選上委員才有資格去管委會選主委
如果是有分派系的社區 基本上選舉主委的那個管委會其實不是很重要
社區之間派系的角力與內定 其實在社區區大會議就已經底定
但如果沒有人想幹主委的社區 那種尋找苦主 一天接到好幾個拜託電話
我是很希望社區的住戶對管理社區的事採取比較正面的看法
也請大膽地說出來 問題在哪裡
Samiel wrote:
然後呢? 這跟你說的三等親有什麼關係呢?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 管委會須每3個月公布財務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7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草案規定,有關管理費分擔方式及金額,不得授權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訂定,須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
草案並規定,至少每3個月公告一次公共基金、管理費或其他應負擔費用的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讓財務透明。
由於管委會移交時,起造人與管理委員會經常發生爭議,導致無法移交僵局,修法規定未來檢測方式由雙方協議,檢測費用則由起造人負擔。
對於目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常發生不相關人士出席擾亂會議,草案也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將限縮僅能委託配偶、直系血親或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出席。
有興趣的人自己google.
我老家住山上某大型社區
每個月管理費破千萬
父親以前當過幾任主委 清廉認真 做得有聲有色 每年都有盈餘 公積金數千萬
但我媽怕他太累太忙 所以叫他婉謝大家的推舉 不要再做了 (原本大家希望他卸任一屆再選 因為最多連任兩屆)
後來有幾任主委....
有人花幾百萬買了幾十株櫻花樹然後全部通通種在他家旁邊的小公園(那個小公園是道路的下坡地 所以基本上只有他家看得到)...
有人花了數百萬把原本的建商拍賣地買下來做為公園,就在他家旁邊,所以他永遠不用擔心隔壁會蓋起來...
有人把他家旁邊的綠地挖了兩個大洞做公共車位 (基本上變成他家專屬的訪客或自用車位)...
最扯的是上一位,堂堂一位女律師,動手整建幾百坪的社區俱樂部,但又要規避主委動支預算的上限,所以化整為零把"幾千萬"的整修預算分成幾十筆,每筆20萬30萬的去核銷,而且過程中完全沒有比價或招標....
所以我爸又在大家的力勸下復出了...
快70歲了還整天忙這忙那的 還要應付一些無聊流言的攻擊 (因為那個亂花錢的前主委又想出來選)
我常問我爸幹嘛不直接控告那個任內違規透支了數千萬前主委,但他的個性太nice,不想撕破臉..
以我爸為傲之餘,
我要說的是,主委真的很多油水,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不管看得見的或看不見的,跟錢有關的或跟錢無關的..
如果落入有心人的手裡 那真的是全社區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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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他幾等親,連任限制的規定應是指戶別,同一戶換個人擔任,應該仍然是算連任。所以樓主的情況應該是同一社區內,該主委除自己一戶之外,他的親人也有一戶,所以若要規避連任限制的話,就是名義上是兩戶輪流擔任(但實際上都是同一人在管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