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繳管理費--> 您理虧再先 ... 至於滯納金,手續費,逞罰性賠償金額或利息多寡, 合理與否, 只能由法院裁決(按理, 您若有繳管理費, 手頭應該有繳費收據或證明才是, 如果已遺失, 法律上您可能站不住腳)管委會汙錢或帳目不清--> 這是另一回事(應該另案辦理), 有"證據"就狠狠的告, 別客氣, 不過實話說, 很多欠繳管理費的,都是用端出這個理由, 所以話不能亂說, 這"想法"可上不得法院檯面喔, 可是會被告地, 得小心(欠繳管理費, 這個理由是說不通的 ... 如果沒證據法院又判您勝訴, 大夥都可以不繳所得稅了)管委會也是社區住戶選出來的, 如果社區住戶託付一堆您所謂"長期佔據管委會職務, 把管理費當成自己的零用錢花"的人來管理,再怎麼說, 人家畢竟是經過民主程序多數人選出來的, 您還能說甚麼呢?(如果社區住戶都不關心參與, 社區落入有心人把持, 致權益受損, 怪只能怪住戶自作孽罷了)總之,欠繳管理費, 管委會催繳告上法庭有理(不這樣做, 住戶可以控告管委會瀆職), 這是一回事,規約不合理或管委會貪瀆, 這又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另一回事, 不是誰說了算, 您得要有證據才行--> 面對問題找出對策, 解決求償官司才是重點 (您要的應該不只是宣洩您心中的憤怒吧!?)
su400 wrote:看到你回覆,老頭反而...(恕刪) 管委會先提告我把單據找出來核對才發現管委會貪污的證據雖然說我有明確的證據但網友都圍繞在我沒繳管理費這件事而忽略管委會透過支付命令法院不管支付命令理由是否事實這個漏洞只要我沒提異議就得再付一次所以我才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