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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子為什麼不能放在門口走廊上! 你和保全為什麼可以未經我許可上來樓上走道! 我要告你!

只能說歹年冬~很多怪怪的人陸續被放出來了

誠誠誠3907 wrote:
最嚴重的就是 每雙都很臭


你確定"每雙"都很臭?你一雙一雙拿起來%^)(*&......
我只能說辛苦了
我們社區雖然公告
走道不能放鞋櫃跟鞋子
但是也沒強制管理
在下隔壁鄰居的鞋櫃
就擺在電梯門口
鞋子更是直接脫了放在電梯出口
一出電梯就踩到
我也不想當壞鄰居
也不想姑息

抱歉我都不小心踩上去
還會不小心踢進電梯裡面
我真的不是故意讓鄰居鞋子都只有一隻

過沒多久鞋子就收到櫃子裡了

chiff wrote:
這是消防法規定的.....(恕刪)


走廊本來就是公共區域
他是在哭邀什麼 來就不能放私人的通東西

沒公德心 還敢大聲


題外話,這位高院法官現在好像入獄了?
好囧!

人中龍虎 wrote:
我覺得應該要處以公共危險罪!

「習慣在樓梯間擺鞋子的民眾請務必注意!台北縣三重市民眾陳楊玉鳳在公寓樓梯擺放高跟鞋,造成到公寓訪友的女子萬瑩瑩踩到而摔傷。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陳婦需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判她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定讞。這是國內首宗在樓梯擺鞋害人受傷被判有罪確定的案例。

高院承審法官蔡光治強調:「樓梯是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任和東西!」台北縣工務局長柳宏典也指:「一般公寓及大廈的樓梯,都是逃生避難用的公共空間,必須淨空,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物品。」他表示,民眾若違反規定,會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罰四萬元至二十萬元,若導致他人受傷,則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人中龍虎 wrote:
高院承審法官蔡光治強調:「樓梯是公共空間,本來就不能放任和東西!」台北縣工務局長柳宏典也指:「一般公寓及大廈的樓梯,都是逃生避難用的公共空間,必須淨空,不得堆置障礙物或擺物品。」他表示,民眾若違反規定,會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處罰四萬元至二十萬元,若導致他人受傷,則要負民事及刑事責任。」(恕刪)


插花一下, 蔡光治最近好像有上新聞. 法院的法官好像不多.還是同名的很多.
請大樓管委會執行一次消防安檢,然後把書面報告公布出來,以及違規的住戶名單,不改善所要負擔的刑責,我相信這些人馬上乖乖閉嘴。
影片會說話,睜眼說瞎話上來消毒最不可取
它能告啥名堂,麻煩請它說說個罪名吧,去申告時就被打槍了啦,除非是恐龍檢察官才會受理吧,等無罪宣判後,主委+保全一人一條污告罪來反咬它,那住戶就等去吃免錢飯了
直接請消防局來開單罰錢比較快,也不用和總幹事吵架,社區有生活公約那就請主委公斷……!

就看主委夠不夠力……!
科技的世界永無止境!
有講好就好.沒講好就告吧..畢竟真的是公共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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