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永和看上一間3F的舊公寓,大約2x坪,價格是xxx萬。
因為家母與我均有意購買,屋主自己賣,但是價格卻很硬。看在離親戚家很近、離我第一間房子(自宅)也很較近........等等因素,因此極有可能會買下它。不過我沒有購屋經驗,請問大大們買舊公寓的程序是怎樣呢?
價格談妥後是不是要先給「訂金」?為了表示購買意願,我打算給三萬「訂金」。不過我有個疑問,要如何開立收據?有標準的收據格式嗎?
接下來的程序再請代書來辦理。
peter519 wrote:
最近在永和看上一間3...(恕刪)
根據個人經驗提供給您參考,
和屋主談價,最好表明,"若價格談好,當下我就可以到提款機領款給您",...
更好的方式是直接拿幾萬的鈔票給屋主看...
相信屋主會很認真的把底價告訴您(就算有點差,也是不會差底價很遠了...)
像有些買方常常在自售屋主前面問,..那您底價多少? 白吃屋主才會跟你講啦,若您是屋主,您會隨便給人底價嗎,
也不知你是不是問好玩的,若換成你是屋主你會講嗎? 更何況,
真正底價有時連屋主也不知,怎麼說呢,要視當時的情境,拿一疊白花花的鈔票放在屋主前面,相信是比較有說服力的.
(這跟仲介所謂的斡旋金有異曲同工之妙,....)
至於訂金多少...1萬,,2萬都可...也有給到10萬的(給10萬當然雙方反悔機會就小)
收據寫法也很簡單,就寫..
茲收到買方某某某購.......xx號房屋之訂金xx萬,總價款為xxxx萬,並約定5日內完成簽約,
若買方反悔,訂金沒收,若屋主反悔,則兩倍賠償買方.
屋主(所有權人):xxx 買方:
然後再約定時間,雙方到代書那簽約.
不過前提是要知道對方是真正屋主哦,請它出示雙證件,權狀正本.若擔心,則訂金給個一萬也可...
5littlebaby wrote:
根據個人經驗提供給您...(恕刪)
目前程序還是卡在價格部份。
初次見面,我與我的親戚跟屋主談是希望價格能實在一點,所以我們不主動砍價,(若對象是跟仲介商,我必定砍他100萬或以上再來說)沒想到.......。
賣方原本開價xxx萬元,只願意自動調低1x萬,因為賣方強調附贈中古的冷氣機(好笑~那我寧可不要)。我希望能再調低x萬元讓數目「齊頭」。這點小要求根本不過份吧?x萬元雖然不多卻是奇摩子的問題。以10萬元來做一種細刻度來談是蠻普遍的買賣常態吧?第二次談判賣方仍不為所動,所以我只好跟賣方說:「嗯~我再打電話給你,我想再去你那兒看房子」。
衡量各種因素,其實我心中的價格已經出現了,如5littlebaby大大所說屋主自己都不清楚底價為何。屋主只知道多報價格,不願面對房屋的價值(屋齡一大把、屋況......)。
我相信賣方必定知道我們的誠意,然而價格談不下來,我認為是賣方知道該棟公寓有我們的親戚也住在那棟。屋主本身也是開店的老闆,屋主應該很懂得談判心理。目前我已想出一些方法來因應。
我想結果應該近日會明朗,到時我再請教大大們。
peter519 wrote:
目前程序還是卡在價格...(恕刪)
卡在價格喔... 嫌貴就不要買啊! (我不是笑您喔!...) 說不定過一陣子是他求你買!
說說我的經驗吧! 我今年初才剛買了台北市的舊公寓,也是直接跟屋主談,不過我們談了快一年! 沒錯! 就是這麼久!
從股市上萬點談到深不見底! 我們最後就是談到一個價格(=我的底價!),然後我就跟對方說如果可以就約代書吧!
後來就約了代書來,當然當天對方還是不認命的要加價... 最後還是以我的底價成交了!


當天就簽約,"打訂頭"(台語)應該就是訂金的意思,是給支票一百萬(?),好像是有點忘了!要查一下合約...
有註明要支票兌現才算合約成立,現在誰會帶一百萬現金出門啊? 當然如果要更慎重,可以開立銀行本票(暱稱台支),不一定要台灣銀行的,只要是銀行的本行支票幾乎都算鐵票,等同現金! 記得要劃線+抬頭禁背!
合約會註明如果對方反悔不賣要退訂金並賠等額的金額!!
後面就會約定分幾次交付印章,過戶,交屋時付多少錢... 還有分有無貸款有不太一樣! 這些代書都很清楚!
您的狀況,先跟屋主談,談到出不多時,例如差五十萬,就跟屋主說.."您回去考慮一下,如果XXX萬要賣,您通知我,我就帶著銀行本票一百萬跟代書一起談簽約..."
差距太大... 一切都是空話! 慢慢談吧!
烏龜守則-
1.上交流道後一秒鐘內絕對要切入內線!
2.並肩同行,慢活多悠閒!
西瓜哥哥 wrote:
卡在價格喔... 嫌...(恕刪)
謝謝西瓜大大說明。

今天與賣家把價格談定了,接下來就是付訂金(“打訂頭”)的問題,由於不是仲介商撮合,我又沒有購屋的經驗、概念,真擔心自己會吃虧,不知道大大可否說明大致的流程?
我知道有人先以現金做訂金並且開立收據,但是收據的格式很多種,讓我十分困惑;我想,付訂金、立收據,還是找代書來辦會比較好(算是公證),不知道這樣做是否會比較有保障?原本賣家提供一家代書事務所,但是我聽說代書還是由買家來找會比較好,有這回事嗎?今天我也找好另一家代書事務所。請問代書的費用是不是由買家出?
另外,我需不需要先到代書事務所那瞭解流程,然後第二天再找賣家一起來“打訂頭”?還是說我多慮了,只要我準備好“打訂頭”的現金、印章就可以了嗎?接下來整個買賣過程都會由代書的指示,例如什麼時候要交付蓋章、過戶、交屋時付多少錢...及提醒注意事項。
我困惑的是:西瓜大大所說的「簽約」,是不是說“打訂頭”就是簽下買賣契約的意思?還是說,簽買賣契約與“打訂頭”是分開辦理?(我問的問題有點白,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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