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弄被沒水準鄰居長期占用,當作自家用地。
小弟檢舉信函如下
EMAIL到 tcpg@tcpsung.gov.tw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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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內容: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述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之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受理機關: 公路主管機關 就近之警察機關(各單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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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分局交通組 寄給 我、 交通隊 林蘭x
顯示詳細資料 1月6日 回覆
一、 復 台端97年12月31日電子陳情案。
二、 台端您好:您於97年12月3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台端反映中和市復興路280巷27弄爾號霸乙案,中和分局業於97年12月31日派員前往查處,
該木板係車主為防止車輛被刮傷,並無佔用道路情事;倘 台端再發現違規妨礙通行情事
,請不吝逕電110或中和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2245-6227、2249-8950檢舉,俾利儘速派
員前往處理。感謝 台端對交通問題的關心。
本案聯絡人:巡官何昱x 聯絡電話:2245365x
電子信箱:tcpo3356@tcpsung.gov.tw
承辦機關: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交通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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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02:00 update
其實從許多大大的回文已經可以看出端倪,那些我家前面有小河後面有山坡,所以認為小河跟山坡都是我的人不少喔~~
小弟是有車位,車位沒多少錢啦,所以不要再把焦點放在錢上面囉。
套句大家用的辭 。 笨蛋!!! 問題是"""沒有公德心"""!!!!!
目前已經再次寄信給北縣政府警察局,並貼上本文與網址,看看是否會讓警伯更關心一點,警伯不要再回覆那種制式的公文了啦!!!
難道要等到記者報出這個網頁畫面才會有動作嗎? 而且那些板子是有用鐵管釘到柏油路的,請環保單位來把那些板子收走吧,真的夠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