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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霸太厲害,公權力不彰? (有圖還是沒用啊~~)

分享小弟的檢舉經驗,沒用的檢舉,只能上來01嘴砲一下

巷弄被沒水準鄰居長期占用,當作自家用地。

小弟檢舉信函如下
EMAIL到 tcpg@tcpsung.gov.tw (台北縣政府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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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

內容: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述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之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受理機關: 公路主管機關 就近之警察機關(各單位地址)


路霸太厲害,公權力不彰? (有圖還是沒用啊~~)
路霸太厲害,公權力不彰? (有圖還是沒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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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分局交通組 寄給 我、 交通隊 林蘭x
顯示詳細資料 1月6日 回覆


一、 復 台端97年12月31日電子陳情案。
二、 台端您好:您於97年12月31日的電子郵件所提意見,茲答復如下:
台端反映中和市復興路280巷27弄爾號霸乙案,中和分局業於97年12月31日派員前往查處,
該木板係車主為防止車輛被刮傷,並無佔用道路情事;倘 台端再發現違規妨礙通行情事
,請不吝逕電110或中和分局勤務指揮中心電話:2245-6227、2249-8950檢舉,俾利儘速派
員前往處理。感謝 台端對交通問題的關心。 

本案聯絡人:巡官何昱x 聯絡電話:2245365x
電子信箱:tcpo3356@tcpsung.gov.tw  
承辦機關: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交通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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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02:00 update

其實從許多大大的回文已經可以看出端倪,那些我家前面有小河後面有山坡,所以認為小河跟山坡都是我的人不少喔~~

小弟是有車位,車位沒多少錢啦,所以不要再把焦點放在錢上面囉。

套句大家用的辭 。 笨蛋!!! 問題是"""沒有公德心"""!!!!!

目前已經再次寄信給北縣政府警察局,並貼上本文與網址,看看是否會讓警伯更關心一點,警伯不要再回覆那種制式的公文了啦!!!

難道要等到記者報出這個網頁畫面才會有動作嗎? 而且那些板子是有用鐵管釘到柏油路的,請環保單位來把那些板子收走吧,真的夠醜了~~~





2009-03-07 10: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公權力
那塊地是一樓屋主的?怎麼看起來好像沒鋪柏油的樣子?

如果是公用道路的話這樣很明顯就是路霸了吧
樓主繼續打電話檢舉啊,反正那個0800的電話打也不用錢
重點要放在『一樓的屋主把私有的物品放在公用道路上面佔車位』 這個問題
甚至你可以講狠一點,之前某某警員處理,來看一看結果也沒處理,跟吃案差不多.....
白色部分是水泥吧,批上薄薄一層,感覺畫出一塊私有地
這種約定俗成的事,警察也不太會去管,換個角度想,你買了一樓住家,你會怎樣希望你的圍牆邊要怎麼"運用"??
基本上有車的會想停,沒車的會不想讓別人停,樓主有更好的想法可以提出來讓大家看看阿.
樓主的鄰居說不定是有點背景的
所以警察也不敢怎樣
警察也會看人辦事的
不然怎麼會有那麼多警界黑暗面

vick yang wrote:
這種約定俗成的事,警...(恕刪)



大大未免隨和了一點,如果政府官員污錢也是一朝接一朝,那何必抓貪污,因為大家都污錢啊!!
不對的事就是要更正,要想辦法改進這樣社會才會進步的。

住一樓的人大有人在,不做路霸的人也不少,端看個人教養與水準罷了。

tamamad wrote:
大大未免隨和了一點,...(恕刪)


台灣需要多一點你這種人,社會才能夠有進步,加油了!
路霸多得是,不知要怎麼跟他計較

1. 一樓的家門口或門邊要佔車位就算了,有些跟本就不是,例如2,3樓的把機車橫停佔車位,車回來換汽車,汽車出門換停機車...

2. 一樓人家家門口你真的敢停嗎?就曾遇過你停下去然後放氣,刺胎,刮車..我真的遇過唉

3. 停車格停輪胎店的廣告看板車,檢舉!?我車出去換一台自家車進來,來不及停沒關係,這台車最好永遠別出去,反正就在我店門口我怕停不到嗎?

算了吧,花點錢去停停車場比較實在啦
照片看起來這一樓還好啊!

他們只是沒有花錢打掉圍牆做車庫鐵門而已,

最離譜的是...............有些人只有在中間開個1~2公尺的鐵門,

誰也無法停,只有他們可以停!


這家一樓算老實了!

那邊原本有劃紅線嗎? 沒有的話應該誰都可以停吧? 如果有人敢停的話啦...
--- 宅? 你有得宅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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