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前於桃園平鎮文化國小旁購入一建地約28坪想要自地自建,其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00%,因為家裡有兩台車,前院退縮後只停的下一台,所以想把一樓室內規劃成車庫,客廳位於二樓,其車庫是否會佔其容積率.
因為看到很多新的透天建案其一樓都規劃成室內車庫,其上再蓋三樓半,總共四樓半,看起來好像已經超過其容積率,不曉得其相關規定為何.
再者現在桃園區透天一樓挑高夾層是否合法,一樓樓高可否大於4.2米,其中夾層是否算入容積率中.
2.一樓以住宅申請的話高度最高4.2公尺,若設計挑空的話挑空上下2層高度合計不能超過6公尺.你的一樓已經要當車庫了,挑空應該是設計在2-3樓.
3.可以不計容積的規定有:
a.每層樓樓地板面積12.5%以下,深度2公尺以內的陽台.每層陽台面積不足8平方公尺可以做到8平方公尺.
b.容積率15%的設備空間.(申請的時候用途寫設備空間,可與實際適用無關)
c.深度1公尺以內的雨遮(當花台或淺陽台用)
e.最上面的樓層以屋頂突出物申請,面積不超過建築面積的1/8或25平方公尺.屋突可以蓋2層樓(6公尺高)
善用免計容積+挑空設計,28坪的地很夠用了.
請小心一位劉姓包商
自稱劉副總 宏x營造
身高約 165左右 約50歲 新竹縣新埔客家人
如給他承作請自求多福
會有無法收尾或是胡亂追加之情形發生
做其下包或是材料商會有被倒帳或積欠工資或貨款之情形發生
daniellai wrote:
1.一樓是內當停車空間可不計容積,每個停車位可扣除40平方公尺的容積.單一一戶的話應該可以前後停2部車,如此一樓只有走到跟樓梯需計入容積
這有些要修正:
1.停車空間要是完整防火區劃,要用有1小時防火時效的門、窗、牆分隔其他空間。
2.免計容積的停車空間是以區劃出的停車空間計算,最多每個法定車位可抵40平方公尺。
3.都市計畫內區域住宅、集合住宅,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下,免設停車位,
但實施容積管制地區得依實際需要增設至每一居住單元一輛。
4.停車位在認定上,要能獨立出入。
因此,以本案28坪建地約92.56平方公尺,建蔽60%,推估1F最大建蔽面積為55.536平方公尺,
當然要蓋透天,還要有大門、樓梯,以最小規劃這要佔2平方公尺(梯下空間都算入停車空間),
如果承辦有看到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2章第32條,那要佔3.618平方公尺
那設一個車位,可以有40平方公尺免計容積,
設雙車位(要能獨立出入)不是40*2=80平方公尺,
而是可以有55.536-2=53.536平方公尺免計入容積,或51.918平方公尺免計入容積。
另外1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只要7CM以上之磚牆或RC牆及可達到,
門..便宜的硫化銅門就可,當然更貴的鋼門也有,
窗就比較難,有此證明的會貴很多,
但這都是與停車空間相鄰的其他室內空間才需要,
停車空間的對外窗門要看跟鄰地的距離來檢討防火。
還有停車空間就是做停車用,若改變用途(如開店、作客廳、臥室等)皆算違規使用,算是違章,
會有被檢舉要求改回的風險。
至於樓層高、挑空部分,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篇第9章第164-1條如下
1.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等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
2.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
3.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旁側之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合計不得超過六公尺。
4.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二公尺。
5.建築物設置不超過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一百平方公尺之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之建築物,其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得不予限制。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未設計挑空者,除有第一項第四款情形外,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二公尺,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六公尺。
因此,樓主問題桃園區透天一樓挑高夾層是否合法,這要看現場看圖,1F4.2米的高度是能做到合法,
但6米的挑高,以獨棟透天要合法,那棟面積不小,樓主的基地6米挑高沒法做因為第2點,所以,
1F樓高也只能到4.2米。
合法夾層當然要算容積。
若建蔽率為60%,容積率為200%,一樓都規劃成室內車庫,其上再蓋三樓半,總共四樓半是剛好而已,
200/60=3.33樓,1F雙車位空間免計,加起來就4.33樓再加上陽台等,四樓半就出現了,
要蓋到緊繃,屋突搞6M高,還可搞到7樓,不過這間透天就會看起來像中間非常高的凸.......不好看
而且屋突6,7樓沒電梯會不想上去,這樣的空間並不好賣,所以沒什麼案子這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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