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
小弟住的社區 因為有社區公約有預定說停車位不能租予非本社區人士
為了安全性問題
但是就有人在那邊說法律規定
分所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 對其專有部份, 得自由使用. 收益. 處分, 並排除他人干涉.
所以不能牴觸法律
那像是社區公約說不能亂停車 不然鎖車 也就是無效??
請問若是這樣的狀況
社區公約就會是廢紙了嗎
那這樣 社區公約 不就沒有存在意義了嗎
smallp2004 wrote:
.......所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 對其專有部份, 得自由使用. 收益. 處分, 並排除他人干涉......(恕刪)
沒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有如上條文規定,是列在第四條,不過大家總是忽略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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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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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停車位是否屬於「專有部分」每個社區情況不一定一樣,停車位外租是否會影響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共同權益,這些大概有待司法機關的判例參考或解釋......
對於有獨立權狀之停車位,停車場通常都會另設專用人行對外通道,甚至有獨立到一樓建築物外的電梯,也就是非住戶停車位所有權人出入口是跟住戶分開的,聽說必須這樣設置建照才會核准,之所以如此大概也是考量到住戶的權益......依此原則,若停車場內所有停車位都是無獨立權狀的法定停車位,那禁止外租應該是佔得住腳的.........以前住的社區也是有這種情況,也造成不少困擾............
alicepalicep wrote:
我覺得這個問題還好吧...
我覺得規約以不影響公用或他人的前提下就可以了(恕刪)
會這樣做的人 都認為沒有影響到別人
我來說說有什麼問題好了
1.停兩台車,一定會佔到公共地,除非他的車疊疊樂
2.停一台車+2or3台機車,通常也會佔到公用地
3.大家都是一台車 一台機車 繳固定的清潔費,為何這些人繳一樣錢停更多車?
4.有人說就停幾台收幾台錢好了,但是這又違反停車場當初設計的數量
停超過設計數量的車輛 對於消防,建築安全是否有影響?沒人能保證
5.機車有專屬停車區域,停到汽車格,表示會使用到汽車通道,出事故如何釐清責任?
很多狀況,沒出事的時候是沒事,可是只要一出問題
影響的不只是當事人,有可能管委會必須負連帶責任
(有個例子就是電梯不修,小孩摔死,所有住戶被起訴)
你覺得 這些投機取巧的人 會說要負起全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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