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有經驗或懂法律的大大~
有關規約上管理費以戶為收取單位(非以坪數為單位),但2戶打通申請一門牌,管理費該如何計算?
A‧算2戶的費用
B‧算1戶的費用
可有法條可參考?
一棟公寓住十戶人家,然後公寓要洗水塔,假設要花1000元,
如果這十戶是不同家庭,OK,一戶100,沒爭議。
如果其中有兩戶是同一家庭,本來要收200元,
可是這個家庭可能會要求應該除以9,這樣只要付111元。
可是對其他家庭來講,原本只要100元,卻變成要111元,變貴了。
我是認為以戶來計算才是合理的,因為佔愈多的生活空間,本就應該付出符合的支出。
albert0305 wrote:
暫不論法條怎樣,這不...(恕刪)
albert0305大大~
不是我啦,只是我發現我們這區有這樣的情況,2戶打通1戶申請1門牌,就只收1戶的管理費,
但因為管理費的規定,政府授權社區自己決定,很久以前的規章寫以"戶"為單位,
所以才有這種不太公平卻無可奈何的情況。
悟空123 wrote:
2互打成1戶只有一個...(恕刪)
悟空123大大~
是可以申請一戶門牌的,但要如何申請我並不清楚,您若有需求可以洽詢當地的地政機關
isaduenh wrote:
我說明一個情況給您參...(恕刪)
isaduenh大大~
"我是認為以戶來計算才是合理的,因為佔愈多的生活空間,本就應該付出符合的支出。"
這句話表達好像不符您的真正意思,
不過我們也是覺得越大的空間應該付出越大的管理費,所以才想問法律上這有辦法解決嗎?
hendry2002 wrote:
跟房子坪數相關
以所有權狀上的坪數
YAWPYNG wrote:
當然是算坪數的.還有...(恕刪)
wrybill wrote:
管理費是用坪數來算的...(恕刪)
hendry2002、YAWPYNG、wrybill大大~
大多數的社區確實是以坪數計價管理費,但是政府這部分沒規定計價方式,所以本社區是以戶為計價單位,
才會有這不公平的問題,有沒有認識的朋友是法律專家可以幫我們尋求解套
有一段這樣寫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
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其費用由
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是管理費之收取乃為全體住戶之共有及共用部分
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等事項之管理使用支出,
,則公寓大廈各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所以負有繳納管理費
之義務,乃為維護社區各項公共設施之有效運作,並確保
社區之安全,而該費用則來自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每月繳
納之管理費,故除規約另有優惠或減免之約定外,全體區
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即有依規約繳交管理費之義務,被告雖
辯稱其在原告社區有2棟建物,原告之前曾規定只要同一
權利人有2棟房屋者,只需繳交1戶之管理費云云,然為原
告所否認,且未見被告舉證以實其說,被告之上開辯解不
足採信。"
也就是說,打通了,應有部份比例還是跟兩戶一樣
除非規約另有規定只收一戶的錢,否則還是得交兩戶的錢
跟你的例子有些相似
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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