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來,這是一場建築瑕疵與設施錯誤的老問題,但從受害住戶的角度來看,這更像是一場持續多年的「管委會霸凌」,公權力缺位,環境正義無門伸冤。
受害住戶指出,柴油廢煙不僅伴隨強烈刺激氣味,更讓他們長年飽受頭暈、噁心等症狀折磨,受害住戶說「那不是空氣,那是毒氣。」
當他們發現排煙管並未設於原圖位置,便向管委會反映,卻屢遭冷處理。112年社區區權人會議已決議將排煙管遷移,但113年新任主委卻以一份由消防設備師撰寫的評估報告為由,推翻舊有遷管決議,且未將此結果書面通知全體住戶。建商已表示願依竣工圖提供經費,卻遭管委會拒絕採納。最終,排煙不僅未遷,反而加長延伸、縮小排煙管口直徑,設於房屋旁社區雨水排水側溝中,廢氣再度從地下管線竄入住戶屋內,住家廚房、廁所的排水孔飄出刺鼻臭味。
隔壁建設公司也將大樓發電機排煙管設於相同空間,排煙管口離本社區鄰界不到2公尺,鄰近受害住口家窗戶,雙重廢氣夾擊下,受害住家成為污染最大受害戶。管委會對受害住家請求抗議毫無作為,甚至對受害住家張貼抗議標語提出警告,受害住家要求加入與隔壁建設公司調解也被拒絕。114年主委曾於群組公告「隔壁建商希望我們10點後再做排煙測試」,社區管委會與隔壁建設公司似有默契共識:犧牲邊間住戶健康以保2社區多數中庭戶安寧。
這種將健康風險集中於特定住戶身上的作法,是否已構成一種「結構性霸凌」?
進一步觀察社區的決策結構,更加凸顯此案的不對等。據悉,113與114年的管委會主委及多數成員,均居住於排煙管原設社區中庭周邊,若依照竣工圖遷回,將「煙害搬到自己家門口」,即使最近距離成員住家仍離管口至少7公尺,但此舉形同衝擊其居住品質。因此,在沒有完整通知與程序下,舊案決議被靜悄悄地推翻,少數受害住戶的陳情聲音便被淹沒於多數的沉默之中。類似「霸凌」便悄然蔓延,甚至披上「民主決議」的外衣。
值得注意的是,住戶多次向市政府1999陳情,結果僅換來「屬私權糾紛」、「建議向區公所調解」、「請召開區權會討論」等行政文字回函,至今未有具體作為。
公部門未針對明顯與竣工圖不符之設置進行稽查或裁處,甚至對廢煙排入公共排水系統一事未表態。該排煙管現址明顯未依核定圖設置,且違反廢氣排放合理距離,已構成違法。公部門未有具體作為,形同默許社區以「錯誤為既定事實」,任由受害住戶長期承擔健康風險與社區排擠。同時公部門未能有效遏止隔壁建設公司使用他人社區空間作為廢氣排放地點。
在這場排煙爭議中,我們看到管委會與社區制度對少數人進行長期「環境壓迫」的現象。沒有拳頭與辱罵的霸凌,可能更難以察覺、也更難被制裁。
我們感慨當「合法施工」、「圖說審查」與「使用執照」都能形同具文,近距離排放廢氣至鄰地仍可拿到使用執照,當「社區多數」可以犧牲「少數基本人權」,受害住戶還能怎麼做?
住戶的身體正在承受代價,正義卻仍在原地待命。都市管理的底線究竟在哪?受害住戶能怎麼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