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朋友a他去承接了他朋友b的舊屋翻新室內裝潢而這房子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拿去租房子的但這個房東朋友b除了請人室內裝潢外如果他的房客有問題,他還讓房客統一找這個室內裝潢a朋友因為他會覺得這室內裝潢a朋友負責的,有問題就是他要負責這是合理的嗎?還是其實會有一個什麼保固期的好奇該怎麼解決這件事情
正常來說是有保固期的但保固的範圍與年限是雙方可以議定的比如你買家電就會有壓縮機保固X年、主機板保固X年、零件保固X年不是無限上綱的保固長期生意做的夠大的話,合約一定會把這些都擬好如果他要長久做,他應該想一想合約要怎樣寫
這種客戶不錯呀室內裝潢只要完工驗收,一定時間內非人為有施工瑕疵當然就要有責任負責修護至於使用上的需求導致要增刪修改,當然就是收費呀......屋主是房東,大忙人的,有任何服務就收費,收費後就知道是不是朋友了
狐狸斬斷老虎腰 wrote:但這個房東朋友b除了請人室內裝潢外如果他的房客有問題,他還讓房客統一找這個室內裝潢a朋友因為他會覺得這室內裝潢a朋友負責的,有問題就是他要負責這是合理的嗎? 合理啊,東西你做的,有問題當然找你負責。只是問題也要看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啊,設計不良/施工不良/材料問題這些當然就要負責給人家弄好啊,自然耗損/人為損壞當然就收錢維修囉。
如果房東跟做裝潢的有先講好,我覺得這樣沒有不好啊。裝潢壞掉要房客直接去找施作的廠商來修,又沒有說不用付錢修到好,廠商修好再去找房東收錢。這就會省掉裝潢壞掉時房客要先叫房東來看,房東再去叫做裝潢的來修的流程,對房東自己比較省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