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不要出租,如果,你的房屋稅是繳一般稅率,那就無所謂,如果是繳自用住宅稅率,是否會因屋頂出租後取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得而知???外加房子持有人是家中長輩的,簽約一定是房屋持有人來簽,牽扯的範圍更多,要考慮清楚........
米德 wrote:這兩個月一直看到太陽...(恕刪) 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過太陽能屋頂出租仍存在缺點,基本上出租一次就需要簽訂20年的合約,如果在合約到期前有其他空間規劃或是後悔想解約,就必須自行負擔拆除作業的設備成本。此外,如果屋頂在出租期間有任何因安裝造成的損傷,屋主也需自行承擔。
要注意設備第一債權是誰,廠商跑路這些設備歸誰? 房子有可能20年動不了。增設這些東西的稅誰繳,合約一定得公正。廠商清洗用的"清潔劑"是不是會直接流在地上。最後就是太陽能板不是遮雨用的,要可以遮雨,下面得多一層鐵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