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修繕的責任歸屬怎麼區分。

2/21-2/23這幾天台中下雨,樓下在2/22告知他家靠外牆的小房間天花板滴水。隔天他先叫師傅來看說熱水管破裂。所以先將我的熱水管關閉,然後2月26號我找認識的師傅用灌風注的方式把水管補起來。之後就不漏了。那維修費三萬元我出。這樣合理嗎?
7/19 他說他天花板開始掉漆,牆壁鼓起來。要我派人刷天花板,全部的費用我出,這樣合理嗎?所謂的鑒定證明是要由哪一方去找?費用怎麼負擔?
後來我聽師博說他跟他們通話完靠近外牆那邊其實有滲水。但是他們隱密不跟我說。
唉我真是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2022-07-26 18:35 發佈
sunnight123 wrote:
2/21-2/23這幾天台中下雨,樓下在2/22告知他家靠外牆的小房間天花板滴水。隔天他先叫師傅來看說熱水管破裂。所以先將我的熱水管關閉,然後2月26號我找認識的師傅用灌風注的方式把水管補起來。之後就不漏了。那維修費三萬元我出。這樣合理嗎?


如果是你家熱水管漏水, 當然是你要出錢


sunnight123 wrote:
7/19 他說他天花板開始掉漆,牆壁鼓起來。要我派人刷天花板,全部的費用我出,這樣合理嗎?所謂的鑒定證明是要由哪一方去找?費用怎麼負擔?
後來我聽師博說他跟他們通話完靠近外牆那邊其實有滲水。但是他們隱密不跟我說。
唉我真是不知道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同上, 如果還是你家熱水管漏水, 當然是你要出錢
如果你認為不是你的問題, 找自己熟悉的水電/抓漏 + 社區的物業當公正去確認漏水點, 釐清責任
1. [1]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2. [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線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這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一般就雙方協商
通常一開始都好聲好氣和對方說,看怎麼樣
雙方是否各退一步互相分攤或怎樣的
這很小事情,不太會搞到鑑定
畢竟鄰居間的和氣也很重要
好品質的鄰居,價值遠遠大於三萬元吧

你的內文語氣
搬法條想找鑑定
就是很像想找鄰居吵架
是現在已經撕破臉吵起來了嗎
差不多了。
施工前就要請雙方認同的人來鑑定釐清責任了,都修完了要怎麼找漏水點?現在只能請當初施作的師父來作證漏水點在哪了。對方假如提不出證據(舉證責任全部在他)是你家水管漏水導致他家天花板毀損,可以不用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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