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大樓管委會於8月成立,其中有3戶於管委會成立前,在自家陽台加裝窗戶,現在管委會成立之後,經過所有住戶表決同意,表決結果為不可於自家陽台加裝窗戶,但是這3戶似乎不予理會住戶規約,請問管委會報請主管機關市政府後 會對這3戶罰款嗎 還有報請市政府後 管委會先行拆除之後費用,如果這3戶不繳這筆拆陽台的費用 要怎樣按程序走讓他們繳款呢
請問有人有經驗的嗎
是訴請法院 法院會寄存證信函是嗎
謝謝大家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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