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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鄰居亂停車,自家有車庫卻無法停

大家好

小妹的對面鄰居是腳不太方便的六~七十歲老人(走路一拐一拐的)
因此他騎的摩托車是改造過的這種三輪車
遇到鄰居亂停車,自家有車庫卻無法停

(圖源來自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真正令我困擾的是
因為門前的街道寬不到5米,我家又是休旅車
每次回家倒車入庫,車頭都要往黃色鄰居家開再開始倒車
偏偏紅色鄰居的三輪賓士總是停在自家門口,而且屁股那巨大的輔助輪就是露在外面不願意再牽進去一點
我連車頭往黃色鄰居家都沒辦法
多次請紅色鄰居牽車
遇到鄰居亂停車,自家有車庫卻無法停

一、兩次體諒對方腳不方便,到後來發現他根本就是故意的,明明兒子在家就是不願意牽車或是拖拖拉拉直到後面或是對面有車來,他老婆才願意開門出來牽
每天下班都要這樣跟他們家耗,實在浪費我的精神與心力

後來報警,警察也說因為沒有紅線,無法實行拖吊,最多就是只能勸導
警察也只會說大家都是鄰居相互體諒
重點是對方根本沒有要體諒我啊….還老是用自己身心障礙的身分倚老賣老

我想請問大家
有沒有甚麼好方法可以解決
為什麼自己家有車庫,停個車還是要看別人的臉色.....
2021-05-11 13:13 發佈
1. 申請劃紅線

2. 故意也停外面, 讓他們的車子出入也感受到不便.

3. 兇, 爛人怕惡人.


我的話, 先選第2, 受不了時, 第3項就上場了...
我教你 搞的二 三次 深夜凌晨回來 請鄰居移車(態度要好 保持笑容 不能臉臭臭)


多個幾次 鄰居就會自愛的
你不夠堅持...
打1999(如果有的話)市民專線
轉請警方開單,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1.5
一次沒用,就多次1999
或者市長信箱

窄巷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鄰居互相應該的
不互相,那就不是鄰居
不論哪個時代,賣國的人總是有很多理由。
lunlun66 wrote:
大家好小妹的對面鄰居(恕刪)


有些警察就是這樣,總想說要民眾自己好好溝通或是委屈一點多包容,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益,今天如果是互相,那倒是沒關係,甚至對方只要看得出來覺得影響到別人會覺得有些不好意思道個歉,也都還可以免強接受,但如果是故意或是認為麻煩別人無所謂這種,就會讓人覺得很氣,建議樓主先申請看看有沒有辦法畫紅線吧,假設不行,在參考上面分享的條文,看是否能有辦法先請警察按照相關法令勸導或開單
還好沒跟你說
倒車進來不就好了
kisslatte wrote:
說要民眾自己好好溝通或是委屈一點多包容,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權益,今天如果是互相,那倒是沒關係,甚至對方只要看得出來覺得影響到別人會覺得有些不好意思道個歉,也都還可以免強接受,但如果是故意或是認為麻煩別人無所謂這種,就會讓人覺得很氣,建議樓主先申請看看


警察也不想被投訴啊!
如果今天拿法條立案,
接下來媒體就又有得爽了。
lunlun66 wrote:
大家好

小妹的對面鄰居是腳不太方便的六~七十歲老人(走路一拐一拐的)
因此他騎的摩托車是改造過的這種三輪車


(圖源來自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真正令我困擾的是
因為門前的街道寬不到5米,我家又是休旅車
每次回家倒車入庫,車頭都要往黃色鄰居家開再開始倒車
偏偏紅色鄰居的三輪賓士總是停在自家門口,而且屁股那巨大的輔助輪就是露在外面不願意再牽進去一點
我連車頭往黃色鄰居家都沒辦法
多次請紅色鄰居牽車


一、兩次體諒對方腳不方便,到後來發現他根本就是故意的,明明兒子在家就是不願意牽車或是拖拖拉拉直到後面或是對面有車來,他老婆才願意開門出來牽
每天下班都要這樣跟他們家耗,實在浪費我的精神與心力

後來報警,警察也說因為沒有紅線,無法實行拖吊,最多就是只能勸導
警察也只會說大家都是鄰居相互體諒
重點是對方根本沒有要體諒我啊….還老是用自己身心障礙的身分倚老賣老

我想請問大家
有沒有甚麼好方法可以解決
為什麼自己家有車庫,停個車還是要看別人的臉色.....


下次打110叫警察來

手機拿出來..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2條的條文給警察看

要求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開罰

看完手機就拿起來拍

那要求他進行開單和拖吊

拒絕就直接在打110去申訴他吃案

請110在叫另外的警察來

總會有一個依法行政的..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不得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不得停車。
三、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
出、入口及消防栓之前,不得停車。
四、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不得停車。
五、在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標誌處所,非身心障礙者用車不得停放。
六、汽車所有人、汽車買賣業或汽車修理業不得在道路上停放待售或承修
之車輛。
七、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不得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不得於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
十、不得併排停車。
十一、於坡道不得已停車時應切實注意防止車輛滑行。
十二、停於路邊之車輛,遇視線不清時,或在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
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
十三、在停車場內或路邊准停車處所停車時,應依規定停放,不得紊亂。
十四、一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一輛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
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應即設法移置於無礙交通之處,在未移置前或移
置後均應依下列規定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車輛駛離現場時,應即拆除:
一、在行車時速四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五公尺至三十公
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二、在行車時速逾四十公里之路段,應豎立於車身後方三十公尺至一百公
尺之路面上,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三、交通擁擠之路段,應懸掛於車身之後部,車前適當位置得視需要設置

汽車臨時停車或停車,汽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應遵守下列
規定:
一、應於汽車停妥後開啟或關閉車門。
二、乘客應由右側開啟或關閉車門,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
側開啟或關閉車門。車輛後方設有輪椅置放區者得由後方開啟或關閉
車門。
三、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並讓其先行。
四、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至可供出入幅度,迅速下車並關上車
門。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併排停車之情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二千四百
元罰鍰。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及第二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
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
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
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三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黑羽斷翼 wrote:
下次打110叫警察來

手機拿出來..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12條的條文給警察看

要求警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開罰

看完手機就拿起來拍

那要求他進行開單和拖吊

拒絕就直接在打110去申訴他吃案

請110在叫另外的警察來

總會有一個依法行政的..


向您致敬

這就是專業

accident wrote:
1. 申請劃紅線2.(恕刪)


1.申請過了 還請里長幫忙看看能不能劃黃網格線
里長跟警察一樣 不想多惹事....
2.那條巷子真的太小我亂停車換前後來車吧我叭到爆了哈哈
3.報警的當下就撕破臉了...事後就是一個對方比故意更故意的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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