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竹北某屋齡十幾年、樓層最高14F的中古社區大樓,搬到此處約五年,沒有做過裝潢,只是添購一些家具。前一屋主住一年(不太確定)我就買此屋,這樣推斷,我應該最少可能是第三承接此屋的屋主以上。這五年來倒也相安無事。最近發生一些事,心有所感,想記錄一下,經驗也可以分享給其他人參考(註: 1F是挑高公共區域,2F以上每層6家住戶,2F有獨立分管通達公共主糞汙水管,我家3F是分管是公共糞管最低轉折處上方)。
一月24日星期天 :
下午約1點多,3F家中廁所馬桶有氣泡上漲聲,之後就爆噴糞尿水出來淹滿馬桶區域地板(只有一間浴室是乾濕分離式,浴室在左側,馬桶在右側),4F到14樓只要有人用馬桶沖水,我家糞尿水就持續噴,我自己先連絡水電來通,問了2家專業水電,他們聽我描述,都說這是2F到3F的公共管線阻塞,權責在管委會,他們沒有辦法疏通,要我找管委會處理,他們處理不了。
下午3點多了我趕快連絡保全寫了問題報告書,保全聯絡總幹事來處理,(後來接到2F女屋主電話說她家沿著廁所外牆上方天花有漏水,說話感覺不是很客氣,blablabla說我造成她家漏水有糞味,以後裝潢破壞的部分要我負全責,我大部分都沒甚麼說話的機會,到最後我只說如果真的是我的責任,我會負責,她才掛電話)。我當時覺得黑人滿頭問號???!!!
到了晚上8、9點,總幹事聯絡與社區合作的機電保養人員來看,並連絡4F屋主來沖他家馬桶做測試,結果4F沖水我家糞尿水立刻噴出,應該就是2F到3F的公共管線阻塞,他們說明天再來處理。。。馬桶漏糞尿持續中,我家變”化糞池”,每一小段時間就要持續清理,戰況慘烈,整晚幾乎沒睡(我家裡全是糞味,是要我PO圖或影片嗎?我想還是不要影響大家食慾。) 拖著俱疲身心繼續”糞戰”。。。
一月25日星期一 :
晚上,社區合作的機電師傅來了,不是拆我家馬桶直接疏通,而是跑去查地下室停車場汙水管線沒有阻塞,這是甚麼做法??? 今天一整天我家持續噴糞水,為了清糞尿水,我和家人已經人仰馬翻精疲力竭(全家只能盡量少喝水,只能去1F公共廁所方便。) 一整晚又拖著俱疲身心繼續”糞戰”。。。
一月26日星期二 :
下午總幹事說昨天通地下室停車場管路有挖出一推甚麼阿里布達的東西,但我家還是繼續噴糞水啊!再過來又通知要4F的馬桶再做沖水測試,結果我家馬桶還是會噴糞水出來(前天不是測試過了嗎?!)。後來先決定明天拆我家馬桶來做疏通,換上一種改良式馬桶,我也同意了,但是要我自己找水電來拆馬桶(這樣合理嗎?),我只好約好水電明天來拆馬桶。
到了晚上10點左右,總幹事和機電師傅看管路路線圖,又另外決定說要從一樓大廳的公用管路往上通,說要補做一個甚麼通道可以一勞永逸解決阻塞問題,我也不懂,不置可否,只好跟約好的水電取消明天拆馬桶。一整晚又拖著俱疲身心繼續”糞戰”。。。
一月27日星期三 :
全家一樣身心俱疲,我心中有想要”封糞管”強烈想法,也找好願意幫忙的師傅,準備明天封管。(後來還是考慮到封管後,換4F馬桶會噴糞,這種痛苦還是不要讓別人去承受,就沒有封了)。社區合作的機電師傅晚上才來作業,由一樓大廳往上疏通公用糞管失敗,決定明天還是拆我家馬桶往下通。。。一整晚又拖著俱疲身心繼續”糞戰”。。。
一月28日星期四 :
上午我找了另一位專業水電來鑑定2F漏水原因與責任歸屬,有請總幹事參加,他來了看了我家3F和2F的情況,說源頭是公共管線阻塞,造成3F淹水和2F漏水,責任在管委會,2F和3F房屋有損傷賠償,管委會要負責(我家廁所牆旁木質地板因漏水也毀了,還有其他),他是有提到如果社區大樓有保險,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補助求償。(註:樓下漏水原因,如果不能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因大樓公共管線維護不當導致,即修繕費用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擔<<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總幹事說今天不用拆我家馬桶去疏通,還是由一樓上方做”高空幹管疏通”,又開始作業,終於…終於…在晚上10點半左右疏通了(灑花),我們趕快把糞尿水做再一次清汙消毒,忙到凌晨過後,5天來才真正休息睡覺。。。希望不要再”糞戰”了!!!
一月29日星期五 :
今天一整天馬桶通暢。體驗人生中痛苦的一段經歷。二月4日星期四準備和2F屋主開管委會議。
--------------------------------------------待續---------------------------------
henry999 wrote:
向管理室要,,所有的(恕刪)
不一定歐。先要釐清責任歸屬。以下供你參考。我是屬第四種原因。
首先要檢討的是修繕責任,應由誰負擔
以下有4種原因可供你參考
1.樓下漏水原因,
為樓上住戶使用時之過失導致,
即修繕費用由樓上住戶負擔
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91條、第767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
2.樓下漏水原因,
為樓下住戶使用時故意或過失導致,
即修繕費用由樓下住戶負擔
(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12條後段但書)。
3.樓下漏水原因
如果不能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
是因為天然災害或管線老舊導致,
即修繕費用應該由雙方住戶平均負擔
(法令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前段)。
4.樓下漏水原因,
如果不能歸責於樓上樓下雙方,
因大樓公共管線維護不當導致,
即修繕費用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負擔
(法令依據:民法第184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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