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由於近日樓上漏水已嚴重影響寒舍,原定下午來修理漏水並查看這邊的天花板與牆面損壞情形
但水電師傅未照約定時間來,我母親在過了約兩小時後撥打樓上房東的電話
房東表示師傅雖然遲到但已在樓上修理了,不巧的是當她上樓查看時師傅已經駕車離去
樓上住戶也表示我母親在約定時間上樓詢問時並未交代他們告知師傅到樓下察看
而我到家得知始末後立即撥電話給房東卻無人接聽
再次詢問樓上住戶的結果是他們表示願意連絡房東協助處理,可講到費用的部分卻閃爍其詞
由於樓上是做生意的,我家整體則較為老實,因此擔心住戶是否和房東聯合起來以此種方式規避寒舍的修繕責任
何況事前就已將損壞部分拍照給樓上及房東觀看,樓上卻未主動告知師傅這點更感到可疑,向他們要師傅的電話也推說不知道
不知版上各位先進有什麼比較好的方法能處理我目前面臨的狀況,不勝感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內政部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委託專業服務案」-公寓大廈管理 Q & A 彙編
Q134.樓上排水管漏水,樓下的住戶有什麼救濟方式?
答: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例如,樓上排水管漏水,若屬於樓板年久龜裂及管線失修以致造成漏水現象,則由樓地板上下方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平均負擔維修費用。但若該管線破損現象係因樓上住戶在其住宅內施工不慎所造成者,則維修費用應由樓板上方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同時,進行修護作業時,無論費用係雙方負擔或僅有一方負擔,如有必要進入任一方之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該住戶不得拒絕。此為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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