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徵詢&調查一下大家的情況
因為前屋主(第1手,12年前)就沒有買汽車位,所以,我買的時候,自然也是沒有汽車位。最近管委會通知,開始登記抽「機車位」,也說明XX棟的住戶,因為建造的時候本來就沒有分配汽車位,所以會預留機車位給XX棟的住戶。
看到這,我就去詢問總幹事,我也沒有汽車位,為什麼我沒有保障機車位。
得到的回應是,因為我這戶是「有得買,但自願不買」,所以,沒有保障。
我說,但這是前屋主的事,我現在想買也沒得買,又不是我不要。
回應是,不然我再跟主委討論看看。
[目前等待回覆中]
根據上面的情況,我想要嘛我爭取到保障機車位,不然我就要主張不付地下停車場的公用電費。因為我沒有車位,根本不會下去地下停車場。
想說先來問一下大家的情況,有沒有相似的情況&怎麼處理。
我不想因此被貼上新主戶難搞、不好相處的標籤 = ="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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